clowdy wrote:吸毒是病, 不只是法...(恕刪) 大大講的真好但如果把毒虫當病人醫治主管單位應該是衛生署當時也是這麼規劃的但衛生署不願接這爛攤子把球踢給法務部要監所接戒毒等業務監所連基本醫療都不是很充足狀況下又要將醫療戒毒結合社工輔導精神科等等來幫這些毒虫根本註定是失敗所以把毒虫當病人醫治的模式是根本行不通的所以還是要嚴刑峻罰對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處以極刑敢搏就不要怕死~或許還有效些~~
鞭刑提倡者 wrote:大大講的真好但如果把...(恕刪) 我覺得純粹只是因為把吸毒者當病人的社會成本 遠比當犯人高這才是真的原因就我所知在美國的某些洲 瑞士 瑞典 英國 丹麥等歐洲國家將吸毒者當成病人治療後成功戒毒的比例大幅提昇過去在課堂上曾經有教授和我們探討過這一個問題記憶中 某些歐洲國家 還有安排各個醫療站 供吸毒者施打毒品配合醫生 護士 大幅降低愛滋病的傳染配合社工人員 降低社會問題的發生您可以Google一下歐洲或是社福好得國家是怎麼搞這套的另外補充這和民風也有很大的關係 亞洲國家包涵台灣 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要像歐美社福好得國家那樣搞那是一種思想的大躍進在上位者 即使看到問題點了 也沒人有這種guts而回覆一開頭說得社會成本我算是打錯了 但礙於有私信回覆 所以不直接更改應該說是政府下轄的主事單位"帳面"預算會因為這項社福支出 而壓縮單位內的其他費用而這和民風的短視近利有關 主事者只是順水推舟而已因為總的來說長期看下來 把毒癮犯當成犯人的社會成本 不會比病人低因為再犯率 地下交易 犯罪等問題 這些都是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