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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什麼不喜歡廢死聯盟跟人本團體啊


ak7422 wrote:
...六年多來自始而終就是支持廢死、反體罰、西方教育(瑞典)...

科技報導有詳細比較過台灣教改與國外教育的異同處喔!

教改並不是西方教育,比如建構式數學,國外短短試驗一陣子後就放棄,但台灣卻實施了非常多年,嚴重傷害年輕人數學能力。年輕人失業問題,建構式數學脫不了關係

此外課程比較,也可發現台灣學子與國外同齡學童,科學如物理、化學、數學的課程少了,而多了些認識台灣、方言等政治意味較濃,卻無助於增進國力的課程

所以教改可說是包裝過的愚民教育罷了

所以西方教育這字眼只是用來騙人的,國人崇洋,加上西方兩字就不會有意見了
臥雲先生初行雁 wrote:
那廢死團體就有資格可以強迫受害者家屬原諒加害人瞜
..(恕刪)


這句話有很大的盲點

廢除死刑不等於無罪,犯罪的人還是要付出同等代價來彌補過錯
這跟受害者原諒加害者有什麼關係?

另外,一將功成萬古枯是描述戰爭,用在這邊怪怪的

千年之夢 wrote:
上面有被害人家屬的悲憤,看完之後可以理解受害者要討回公道的心情..(恕刪)


相信這就是贊成死刑的人最大的心願
討回公道

再問一次
你希望的是終止邪惡的犯罪,還是滿足血腥報復的快感?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希望的是終止邪惡的犯罪,還是滿足血腥報復的快感?...(恕刪)


唱高調能中止犯罪

............................

應該是受害者希望

不是路人甲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相信這就是贊成死刑的人最大的心願
要討回公道

再問一次
你希望的是終止邪惡的犯罪,還是滿足血腥報復的快感?




1.討回公道 2.終止邪惡的犯罪 3.滿足血腥報復

為什麼這三者不能合在一起



請槍斃死刑犯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相信這就是贊成死刑的人最大的心願
要討回公道

再問一次
你希望的是終止邪惡的犯罪,還是滿足血腥報復的快感?


漂亮漂亮,上一句說討回公道,下一句刷成血腥報復,您這罐黑油漆不知哪裡買的,貴不貴啊

支持死刑的答案不會只有一個,也不會是只為了單獨一個理由,不要拿false dichotomy來玩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相信這就是贊成死刑的...(恕刪)


很不幸,你活在好人的人命如草芥的鬼島
只有血腥報復才可以終止邪惡的犯罪

所以,我贊成死刑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還我ID哥
lsktn8603 wrote:
1.討回公道 2.終止邪惡的犯罪 3.滿足血腥報復...(恕刪)


個人非法學領域出身,但google一下法律的意義得知以下論述
法律的意義


法律是人類的行為規範,以公平正義為存在的基礎,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並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的一種社會生活規範。因此,法律乃包含以下幾項要素:
  (1)法律是一種社會生活規範。
  (2)法律是以公平正義為基礎。
  (3)法律是以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
  (4)法律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

詳言之,人類乃群居性社會的動物,於人與人相處之間,必然會產生各種關係或發生各種利益衝突,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並使每個人的權益都能因著社會秩序的維護而獲得防禦與促進,而不致因彼此的衝突而抵銷,即有必要根據公平正義的理念建立一套社會生活規範以規範人類的社會生活。例如民法第三四五條第一項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又如刑法第二七一條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均屬將公平正義理念轉化為社會生活規範的具體表現。惟此等社會生活規範除了法律之外,尚有宗教與道德。由於宗教與道德此等社會生活規範並不具強制力,從而並無法充分發揮規範社會生活的功能,反觀法律,其係以國家的強制力作為施行的方法,倘若有不遵守的情況,即會發生制裁的效果,此即有助於強化法律的規範功能,以徹底實現保障人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並具體落實其所欲傳遞的公平正義的理念。


對於殺人者
關他個天荒地老每天出去做苦工賠償受害者損失是一種方法
一個子彈幾秒鐘送回老家也是一種方法
如果以牙還牙才叫做討回公道跟公平正義,那所有法律都得改寫了

達成目的不會只有一種方法,這就是改革!廢死是法律的改革,人本是教育的改革。上位者可以便宜行事,把不聽話的都殺了都趕走,或者是想辦法用別的方式廢物利用甚至於資源回收,用固定有限籌碼創造最大利益。

如果這樣子叫做唱高調,當初孫中山要革命破除封建思想,肯定也是超級大高調?

要1.討回公道 2.終止邪惡的犯罪
很多種方法

要3.滿足血腥報復
只有一種方法

小夢認知 wrote:
支持死刑的答案不會只有一個,也不會是只為了單獨一個理由,不要拿false dichotomy來玩..(恕刪)


很好的回應
所以答案有哪幾個?
you tell me.
克雷西歐部魯斯 wrote:
很好的回應
所以答案有哪幾個?
you tell me.



公理,報復,嚇阻,社會教育,豎立典範,保護大眾,減去社會對死刑犯的開支,輔導對死刑犯無效

隨意想幾個,其他人一定還有更多

還有其他需要解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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