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9 wrote:
不合理啊.........(恕刪)
正是為了你們這些人長年佔了這麼久的便宜,才更要計程收費...

怒濤爆裂 wrote:
沒開車的納稅人活該?...(恕刪)
沒開車的納稅人難道就沒有享受到因為這些便利道路,所為他們帶來的其他“非交通上”的便利嗎?...

KiKiUnicorn wrote:
高速公路的興建和維護...(恕刪)
sryang wrote:
個人認為應該要依據使用路程長短,給予部份折扣
例如:
前 100 公里,每公里 0.9 元
第 101 公里至第 200 公里,每公里 0.85 元
第 201 公里至第 300 公里,每公里 0.8 元
第 301 公里至第 400 公里,每公里 0.75 元
第 401 公里以後,每公里 0.7 元
rukawa1 wrote:
高速公路為國家建設,現在攤完了不但不降過路費,
還搞出一堆名堂多收,果然底下的老百姓都是該死嗎?...(恕刪)
bvmbmb wrote:
個人是贊成這樣。
其實可以的話,汽機車牌照稅也該依cc數計算。ex:每cc4元?
超過某階段馬力(ex:200)或是油耗低於某個標準(ex:10km/L),計算基準價加倍。
燃料稅隨油徵收。
空污標準與罰鍰應該針對老車逐年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