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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本兇殺案默哀 但大家有沒有想過一種可能


beckham0809 wrote:
張姓男子住在兩位被害...(恕刪)


徵查不公開~~


應該是用

會合



匯合

選字注意喔

媽個挫冰...

arclen wrote:
但總覺得事件非張男與林女之間情殺那麼單純


從台灣歷年來的案件來看,這件事情就是那麼單純
譬如淡水的那位女生,男方也是追求不到,開車撞倒她,還砍她一百多刀耶
又譬如殺父母的林XX,還是找朋友殺掉自己的父母,只為了早點拿到遺產

以一般人的想法,會殺掉對方一定有什麼深仇大恨
而一般人通常不會有深仇大恨,自然我們不會犯罪

但是對這型人格的人來說,殺掉對方純粹是因為他無法接受對方不受他控制
很單純,沒什麼太複雜的理由

cd51642000 wrote:
徵查不公開~~


應該是用

會合



匯合

選字注意喔..(恕刪)


偵查 非 徵查,選字注意喔.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偵查 非 徵查,選字...(恕刪)
哇哈哈哈哈~~

小拔兔 wrote:
耶?這點我沒有看到,我一直以為是男方住所發現血蹟反應而已。

我再研究看看。


我的推理..
是不是同一棟的是可能之一
兇手有可能是他們這幾個人生活圈所接觸的人
更有可能是在已曝光的生活照裡不經意出現的人物
要殺你不一定是常常黏在你身邊的人
警方也是應該是朝著常出現在死者周圍斷定張嫌是重要關係人
更何況他消失了..
假設殺人者早已知道他們(死者與張嫌)都要去旅行
扮成張嫌去殺人.找到鑰匙再反鎖是很容易的.因為他們正要出門
反鎖給自己從容逃脫的時間.接下來去張嫌住處把他也給殺了
把屍體運走.光明正大的開車載運也有可能
不妨想想.殺人者有沒有可能比較認識張嫌?
有沒有可能反過來.在幾天前就已經把張嫌"處理掉"了?
那留在案發現場附近被逮的風險又更低了
--------------------
以上腦內補完..
不過再怎麼想.重要的都是"動機"咧
現在只有最得來速的答案.張嫌動機最明顯
殺人者有沒有可能利用這點借刀殺人
真沒有"第四人"的可能嗎?

新菜鳥 wrote:
坂大 你讓大家討論下...(恕刪)


TVBS記者: 報告長官,我找到新聞了
東森長官:趕快抄,然後加獨家跑馬
中天長官;加獨家,還要找記者情境模擬

莫零 wrote:
從台灣歷年來的案件來看,這件事情就是那麼單純


是有可能,但會選擇有第三人在場時犯行?
再花精神把第三人殺掉.....?
a0955489 wrote:
TVBS記者: 報告長官,我找到新聞了
東森長官:趕快抄,然後加獨家跑馬
中天長官;加獨家,還要找記者情境模擬

標題:

"台灣留學生日本殺人事件之後續延燒---網友爭相扮柯南,案情不單純?!"


出版社:
有新小說題材了,那些生不出東西的作家們,還不快上01取材!!
有沒有可能 是先殺朱女 林女剛好回房撞見

逃跑才使得林女倒臥在門口

不然先殺林女的話 應該會有血腳印走往室內

比對腳印大小應該可以推測兇嫌為張男的機率是往上增加還是下滑

也有可能是林女在隔壁房或廁所...聽到尖叫聲回房/出來察看 (以為朱女看到蟑螂之類的)

所以也被殺害

另外..門把上都沒有血跡嗎?!

刺了這麼多刀 手總會有血吧?! 血也會流滿地吧..

走廊上都沒有鞋印?
這讓我想起 惡人這部片


cd51642000 wrote:
徵查不公開~~應該是...(恕刪)

qw1234 wrote:
我的推理..
是不是同一棟的是可能之一
兇手有可能是他們這幾個人生活圈所接觸的人
更有可能是在已曝光的生活照裡不經意出現的人物
要殺你不一定是常常黏在你身邊的人
警方也是應該是朝著常出現在死者周圍斷定張嫌是重要關係人
更何況他消失了..
假設殺人者早已知道他們(死者與張嫌)都要去旅行
扮成張嫌去殺人.找到鑰匙再反鎖是很容易的.因為他們正要出門
反鎖給自己從容逃脫的時間.接下來去張嫌住處把他也給殺了
把屍體運走.光明正大的開車載運也有可能
不妨想想.殺人者有沒有可能比較認識張嫌?
有沒有可能反過來.在幾天前就已經把張嫌"處理掉"了?
那留在案發現場附近被逮的風險又更低了
--------------------
以上腦內補完..
不過再怎麼想.重要的都是"動機"咧
現在只有最得來速的答案.張嫌動機最明顯
殺人者有沒有可能利用這點借刀殺人
真沒有"第四人"的可能嗎?


這種作案方法太多不可掌握的部分了,你的假設立論於何點?
殺人者早已知道他們(死者與張嫌)都要去旅行<=這意味着至少是熟人吧!不熟的會知道行程與約的時間?
扮成張嫌去殺人.找到鑰匙再反鎖是很容易的.因為他們正要出門
反鎖給自己從容逃脫的時間.接下來去張嫌住處把他也給殺了<=這部份也很難成立你要如何殺完兩女後確定張嫌的會乖乖待家裡給你殺?除非你能事先處理到張嫌但是事發當不是有人接到電話說他今天的旅行不去了!也就是說沒有被限制行動的可能!
把屍體運走.光明正大的開車載運也有可能
不妨想想.殺人者有沒有可能比較認識張嫌?
有沒有可能反過來.在幾天前就已經把張嫌"處理掉"了?
那留在案發現場附近被逮的風險又更低了<=這更難!這麼短的時間內在市區找得到地方就可以處理掉張嫌的屍體,那要處理掉兩女的屍體不是更容易?還可以失蹤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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