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ckham0809 wrote:
張姓男子住在兩位被害...(恕刪)
徵查不公開~~
應該是用
會合
非
匯合
選字注意喔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偵查 非 徵查,選字...(恕刪)
小拔兔 wrote:
耶?這點我沒有看到,我一直以為是男方住所發現血蹟反應而已。
我再研究看看。
qw1234 wrote:
我的推理..
是不是同一棟的是可能之一
兇手有可能是他們這幾個人生活圈所接觸的人
更有可能是在已曝光的生活照裡不經意出現的人物
要殺你不一定是常常黏在你身邊的人
警方也是應該是朝著常出現在死者周圍斷定張嫌是重要關係人
更何況他消失了..
假設殺人者早已知道他們(死者與張嫌)都要去旅行
扮成張嫌去殺人.找到鑰匙再反鎖是很容易的.因為他們正要出門
反鎖給自己從容逃脫的時間.接下來去張嫌住處把他也給殺了
把屍體運走.光明正大的開車載運也有可能
不妨想想.殺人者有沒有可能比較認識張嫌?
有沒有可能反過來.在幾天前就已經把張嫌"處理掉"了?
那留在案發現場附近被逮的風險又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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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腦內補完..
不過再怎麼想.重要的都是"動機"咧
現在只有最得來速的答案.張嫌動機最明顯
殺人者有沒有可能利用這點借刀殺人
真沒有"第四人"的可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