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smart wrote:對阿~~老公是外國人的話應該找他們的領事館出面阿台灣的警察局不受理她自己國家的領事館應該會受理的吧!!!!像台灣這樣只能靠"人情味"才會辦事的公務人員應該是世界排的上前幾名的吧! 這個台灣女婿應該蠻愛台灣所以才不使用這樣的做法讓台灣難堪要不就是沒有領事館他們只想討公道,而不是鬧大嘴巴講著要鬧大的台灣人標準的台灣人
其實你的方法用錯了應該要先把沒戴安全帽的樣子拍下來再跟警察說有人沒戴安全帽我有拍下相片最後再說 我被他們打這樣警察會看在有交通違紀的業績的情況下幫你做筆錄但是會不會辦案......嗯~你還是去找立委好了
richardlu789 wrote:來源網址:http:...(恕刪) 唉!講白一點,“備案”就只是一個嚇唬對方的動作,不具任何的效力,要就說要報案,並且取得報案三聯單!不過說真的,看了整個陳述過程,我懷疑...是真的嗎?還是對分局長有什麼宿怨?或者又是偷渡的政治文?...
三等公民 wrote:本來找新聞媒體是最快...(恕刪) 拜託!照他說的,過年前就已經有記者知道了,還等到今天!所以越看越奇怪啊!有任何跟這件事相關的內容的新聞報導過嗎?我記得前幾個禮拜,有時候隔天中午都還是看到前一天的新聞!無聊至極的新聞都在報了,這則怎麼沒有?當事人滿腹委屈,怎麼可能不接受採訪讓事件上新聞?而且像他陳述了很多細節的東西,卻沒說有沒有拿三聯單?然後哪有人一找就找分局長?再來記者、議員如何知道這件事的?是哪個陣營發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