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傷勢如何?對方如果未滿18歲通常告一告只是罰錢!建議去告吧不用花錢。姑息只能養奸,上法院至少要和解有個依據還可以申請禁制令,避免日後還有意外。依照行情沒有斷手斷腳!法院行情打一頓就是五萬元。但是毀謗可能比較貴。所跟人家有仇打一頓比較便宜!頂多就是互毆。但是恐嚇與毀謗有些貴可賠上千萬登報也很貴。舉例有人拿刀戳人屁股或用刀割傷對方手腳 也是醫藥費與易科罰金 十幾萬!現在法院的行情就是這樣。看看他們的判例吧..案例A毀謗判10萬案例B林XX坦承連續出拳毆金,致金頭部外傷、鼻骨骨折、右眼挫傷,金於是告林傷害、恐嚇。法官根據錄影及診斷證明,認定林已構成傷害罪;至於恐嚇部分則認定林是回答主持人發問時,才說「見一次扁一次」,非直接恐嚇金,故判決無罪。台北地院昨審結此案,依傷害罪判林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
eyedoctor wrote:告什麼告啊!傷害罪是刑法管的,關你告不告他啥事,你阿姨頂多是告民事賠償的部份!(恕刪) 不太了解這句話的意思.....就我所了解,普通傷害罪之類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不是經被害人或有權提出告訴的人提出,檢察官是不能提起公訴的。
eyedoctor wrote:告什麼告啊!傷害罪是刑法管的,關你告不告他啥事,你阿姨頂多是告民事賠償的部份! 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看來還是得告~這部分跟民事訴訟不要扯在一起民事是一定要告的民事賠償另外算至少讓他們賠點錢如果夠誠意刑事就可以考慮不告這種小孩關不關都很難處理啦關了 在裡面變更壞不關 沒學到教訓 搞不好又來尋仇
其實這樣講起來大家都說要告對方我是覺得站在打人少年的立場想想年輕人不經世事怎麼知道如何處理這些問題朋友聳勇去打他他能說不要嗎?打了以後全部都自己扛這不就是年輕人的義氣嗎?為了面子他當然不肯出面啊我覺得找警方約對方出來合解當面就可以把話講清楚如果這樣告下去是不是把一個在邊緣的青年往黑的那邊推等他關出來工作也更難找在裡面認識了更多大哥會不會就想著反正什麼工作我也都作不來去當黑社會好了權利是該積極爭取..但是誰不曾年少輕狂一時腦袋不清楚做了一些錯事呢?
看完我有一個想法是..現在這社會上..俗辣怎麼這麼多..不管有沒有在混...人多欺負一個人在我眼中就是俗辣..事情真的沒橋好大不了"單挑"阿..這麼多人打一個了不起嗎?就像一些暴走族仗著人多胡亂砍人..有種落單再砍看看?..看會不會反被見義勇為大眾砍死!!尤其國中高中時期..一些黑道滲入校園..只要有"帶頭"就有一些小跟班..然後一天到晚仗著人多欺負人少..如果這些現象無法根除..這些事情就會一再的發生..希望我的小孩長大讀國中高中能免於這種恐懼中..也希望樓主要告下去..那種人敢出手這麼重基本上已經沒啥葯救了..社會上的敗類一個..這種人少一個算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