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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的小孩被圍毆

告 + 1000

別客氣.......

開玩笑, 不爽就可以攔人來打, 那沒錢時, 可不可以進銀行就搶, 想XXX 時, 路上攔下來就做??
又不是畜生!!!
不知道傷勢如何?對方如果未滿18歲
通常告一告只是罰錢!建議去告吧不用花錢。

姑息只能養奸,上法院至少要和解有個依據還可以申請禁制令,避免日後還有意外。


依照行情沒有斷手斷腳!

法院行情打一頓就是五萬元。但是毀謗可能比較貴。
所跟人家有仇打一頓比較便宜!頂多就是互毆。
但是恐嚇與毀謗有些貴可賠上千萬登報也很貴。

舉例有人拿刀戳人屁股或用刀割傷對方手腳 也是醫藥費與易科罰金 十幾萬!
現在法院的行情就是這樣。看看他們的判例吧..

案例A毀謗判10萬


案例B
林XX坦承連續出拳毆金,致金頭部外傷、鼻骨骨折、右眼挫傷,金於是告林傷害、恐嚇。法官根據錄影及診斷證明,認定林已構成傷害罪;至於恐嚇部分則認定林是回答主持人發問時,才說「見一次扁一次」,非直接恐嚇金,故判決無罪。
台北地院昨審結此案,依傷害罪判林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

eyedoctor wrote:
告什麼告啊!傷害罪是...(恕刪)

哇塞~這位大哥講話也太"直接"了吧 就算他的家人只能告民事 也還是要告吧
eyedoctor wrote:
告什麼告啊!
傷害罪是刑法管的,關你告不告他啥事,你阿姨頂多是告民事賠償的部份!(恕刪)


不太了解這句話的意思.....
就我所了解,普通傷害罪之類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不是經被害人或有權提出告訴的人提出,檢察官是不能提起公訴的。
只要超過18
那就是大人了
既然做錯事
告....就這樣
至於未超過18
還是等他認錯再説
如果不認錯...那...還是告
告吧!!不然他還以為自己做的是對的,變本加厲就不好了。
現在的小朋友哦。。真是誇張
告吧~~
原諒對方對方是不會感謝你的
反而會換得對方奚落
會說~~ ...沒用啦...都不敢告我 之類的言語傷害
燦坤卡號歡迎借用!37242488士林區黃先生

eyedoctor wrote:
告什麼告啊!
傷害罪是刑法管的,關你告不告他啥事,你阿姨頂多是告民事賠償的部份!


第二百七十七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
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
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看來還是得告~

這部分跟民事訴訟不要扯在一起
民事是一定要告的
民事賠償另外算
至少讓他們賠點錢

如果夠誠意
刑事就可以考慮不告

這種小孩關不關都很難處理啦
關了 在裡面變更壞
不關 沒學到教訓 搞不好又來尋仇
其實這樣講起來大家都說要告對方
我是覺得站在打人少年的立場想想
年輕人不經世事
怎麼知道如何處理這些問題
朋友聳勇去打他
他能說不要嗎?
打了以後全部都自己扛
這不就是年輕人的義氣嗎?
為了面子他當然不肯出面啊

我覺得找警方約對方出來合解
當面就可以把話講清楚
如果這樣告下去
是不是把一個在邊緣的青年往黑的那邊推
等他關出來工作也更難找
在裡面認識了更多大哥
會不會就想著反正什麼工作我也都作不來去當黑社會好了

權利是該積極爭取..但是誰不曾年少輕狂一時腦袋不清楚做了一些錯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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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我有一個想法是..
現在這社會上..俗辣怎麼這麼多..

不管有沒有在混...人多欺負一個人在我眼中就是俗辣..
事情真的沒橋好大不了"單挑"阿..這麼多人打一個了不起嗎?

就像一些暴走族仗著人多胡亂砍人..有種落單再砍看看?..看會不會反被見義勇為大眾砍死!!

尤其國中高中時期..一些黑道滲入校園..只要有"帶頭"就有一些小跟班..
然後一天到晚仗著人多欺負人少..如果這些現象無法根除..這些事情就會一再的發生..

希望我的小孩長大讀國中高中能免於這種恐懼中..
也希望樓主要告下去..那種人敢出手這麼重基本上已經沒啥葯救了..社會上的敗類一個..
這種人少一個算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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