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lonlabe wrote:
理論上,任何國家公園是不能帶槍械進去的。 假設你去優勝美地露營,你不能帶任何槍械進入公園區。
所以,野外指的是哪裡?
錯誤資訊。歐巴馬已經簽法案。只要州法允許攜帶/運輸槍械,在國家公園內也可以攜帶或運輸。以加州來說,CCW和UOC都是可以的,唯一不能攜帶進入的是公園內屬聯邦管轄的建築物,如旅客諮詢服務中心。之前國家公園連沒上膛的槍械都禁止攜入;現在則是可以。National Forest,BLM Land可以開放式上膛攜槍;州立公園則僅允許有
隱藏攜槍證的人攜槍。
Molonlabe wrote:(4)如果車上有槍,無論有無配槍執照,無論槍放在哪裡,如果被警察攔下來,你必需跟警察說一聲,然後千千萬萬不要自作主張的拿槍給警察看,就算是他要求你拿給他看...
錯,而且錯的非常非常離譜。配槍執照是一回事。有些發照的機關會要求執照持有人通知執法人員。但是州法並沒有規定只要車內有槍就要告訴執法人員。當你告知執法人員車內有槍時,你同時放棄了美國憲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保障,並提供警察搜索你的汽車的正當理由。正確的做法是讓警察告訴你他要什麼。駕照,車輛註冊資料和保險單。如果警察問你車內是否有槍,你的回答是"我車內沒有任何非法物品"(憲法第五條)。如果他問你可不可以搜索你的車子,你的回答則是"我不同意。請問我是否被扣留(Detained)?如果沒有的話,我是不是能離開了?如果有的話,你扣留我的原因是甚麼?"(憲法第四條)。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警察不能在沒有正當理由(Probable Cause)的狀況下搜索你的房屋,車輛或你的身體;也不能在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扣留或拘捕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