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抽的人不在少數..演藝圈當然更多.........除去法律層面的問題.........一個公眾人物要靠健康的形象賺錢...就別昧著良心私底下另一個德性.........一但被抓就大概只能轉到幕後去了.....這是機會成本..........看要不要冒這個險.........要靠健康形象賺錢...就得小心不要被抓到!被抓到為何會痛哭流淚呢?..失去節目主持...失去廣告代言..就是跟$$說再見...不哭才怪!..
剛剛看到新聞說是6~8月在國外使用的.據我我所知, 大麻在毛髮, 殘留約3個月後就驗不出來了. 他說是6~8月在國外吸食. 理論上是驗不出來的. 如果驗尿都驗的出來的畫, 那就是很最近有使用的.只希望那些檢調可以多研究一下, 不要那麼容易就被騙了.為何我會知道3個月? 因為美國有朋友們(很多個), 平常有用大麻, 搖頭丸, K...etc, 不過換工作前一定停止3個月, 來避掉新工作的藥物檢驗. 如果只是尿液檢驗, 停一個月就可以通過, 毛髮則是要3個月才可以過關. 所以....... 對他的言論.... 我聽聽就好
booyaolian wrote:吸大麻又怎樣了又不是...(恕刪) 海洛因, 古柯鹼,鴉片算第一級毒品, 製造、運輸、販賣第1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以前清朝,日據時代鴉片還是合法的...大麻, 安非他命, 罌粟屬第二級毒品, 製造、運輸、販賣第2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那位種大麻的仁兄無期徒刑大概跑不掉使用初有欣快感,劑量增加會引起懶散、意識混亂、無方向感、時空扭曲、動作協調差、記憶、思考、注意力、判斷力下降,稱為「動機缺乏症 」。在生理上會造成頻脈、發汗、眼結膜紅腫、步履不穩、眼球震盪等影響。較強之 Hashish製劑常有幻覺及精神病反應。精神分裂症病人如吸食大麻則會使精神病症狀加劇。大麻被認為是海洛因、古柯鹼等強烈藥物中毒者的入門藥物,常與酒精合併濫用。
booyaolian wrote:吸大麻又怎樣了我只是覺得小康和屈中恆很可憐只是吸個大麻而已搞不好節目也沒了可惜...又不...(恕刪) 主要是態度,剛開始就死不承認,後來發現躲不過才承認!企圖希望在日後還能有演出的機會.主要說謊的態度問題!我看他們有人有面相不止大麻的問題!有沒有吸安或其他毒品的問題很讓人懷疑!聽說王姓製作人也有牽連!下線還有多少沒有爆發?台北搖頭丸與大麻感覺在這種夜店很普遍。不過就是很少看警察出來查。倒是警察出來開罰單比較常見.
藝人,我只看他們的表演能力。私生活跟我沒關係,也不會影響到我,反正新人輩出!!像國外的大毒蟲 喬治麥可(George Michael),唱歌我就蠻喜歡的,好像不久前進了勒戒所還是抓起來關的樣子,可惜少了個歌手,就醬。受法律約束是一定要,身在台灣就別說什麼國外合法的話,免得誤會大麻是合法。只是在合法之地,心想連國家法律都認同了,應該不是什麼嚴重的事,好奇心使然,會不嘗試嗎?毒物反應不是"有"跟"沒有"而已嗎!?就算每個人都相信事主是在國外抽,檢察官還是只看證據,一旦證實有,坐牢免不了。
先給01的管理人員拍拍手,效率真高.Ozio wrote:藝人,我只看他們的表演能力。私生活跟我沒關係,也不會影響到我,反正新人輩出!!(恕刪) 同意, 他們表演的好就做好他們的工作了,其它的管那的多做啥?做錯事,處罰就好啦,幹啥弄得人家要為世界和平負責似的.對於藝人一切行為要被放大覺得不合理,也許真有人把他們當社會的榜樣?!在國外住過的人好像都覺得大麻沒啥大不了.因為真的很普遍XD.不過還是同意法律怎定就要怎罰.罰完你要選立法委員來改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