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很多人喜歡把狗擬人化...(恕刪)
對啊!不知自己在說什麼,還要硬抝的人更多...

新聞剛報導了那位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出去街頭表演的情況...
他表演附近的店家也說了,都還沒聽過那隻導盲犬有吠叫過...
呵,那法院呢?有比街頭更雜亂嗎?
告什麼?如果可以,那位視障朋友真的可以告告看,台灣司法史上最丟臉的,將不只是法官收黑錢...
前面神父大貼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一章 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硬抝,就再也不是無知的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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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後面的文被無知的管妹移除,只好轉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