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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盲胞...是真的病入膏肓了嗎?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很多人喜歡把狗擬人化...(恕刪)

對啊!不知自己在說什麼,還要硬抝的人更多...


新聞剛報導了那位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出去街頭表演的情況...

他表演附近的店家也說了,都還沒聽過那隻導盲犬有吠叫過...

呵,那法院呢?有比街頭更雜亂嗎?



告什麼?如果可以,那位視障朋友真的可以告告看,台灣司法史上最丟臉的,將不只是法官收黑錢...

前面神父大貼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一章   第六十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硬抝,就再也不是無知的錯了...

...............................................................................
沒辦法,後面的文被無知的管妹移除,只好轉貼
管妹...是誰啊?
身為一個法官

怎麼連句話都說不好
優質國軍 wrote:
身為一個法官怎麼連句...(恕刪)



這又不是第一次了.還沒習慣啊!

名人說:態度決定高度!!

我倒是不相信這句話.官位倒是很高.
法律有其位階在
就我知道的部份是特別法優先適用於一般法
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今天身心……法我想它的法律位階應該是優先適用於法庭內法官所講的解釋吧
基本上我覺得先罰這個法官再說,因為所有人都可以說不知道
但就他不行
誰叫他是法官
本來這件事情可以歸咎於法官的無知就好,可是我發現很多網友似乎也不知道導盲犬的訓練是怎樣的訓練及由來,把牠歸類於寵物甚至說什麼他會突然抓狂咬人之類的.

可是這樣就有如無限上綱一般,我也可以說法庭上最有權利的法官會突然開槍射殺當事人,而絕對一堆人會反駁而我可以回法官有手一腳也不是石頭為何無法開槍殺人.這樣相比導盲犬的牙齒比槍還安全多,而且只會汪汪叫不會罵三字經.

更何況法庭上還有法警,而且導盲犬如果不乖在轟出場不就好了!

網路有無限資源為何還會有不了解的說法?
台灣最爛的兩種身分

法官
檢察官

請問怎讓這樣的人退場????

wu91125 wrote:
【黃楷棟、張欽╱新北...(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今天我想應該回歸到法令面
法規有規定不得禁止
而有網友提及萬一亂咬人的責任種種
我覺得是張飛打岳飛
亂來一氣

法令不罰未遂犯
我不能看你長的就說因為我覺得你長的醜
所以不准你進來
因為"我覺得你看起來就是混蛋隨時會犯罪"

所以請不要再拿什麼如果會咬人或是會叫之類的來混淆視聽
因為沒有發生的事不要拿來講
就像是你有性器官,
如果我每天在你上班的地方嚷嚷著
"你就不要給我抓到去強奸別人的証據"
你會不會覺得被歧視?
明明什麼事都沒做,也不會去做
結果這樣莫明其妙的被人講這種話

太平洋沒加蓋 wrote:
當然要進去後,摔給他...(恕刪)


對於不願意去了解到底這篇文想討論些甚麼
也不願意去了解今天導盲犬的工作內容
就因為他是隻狗 義無反顧的反對他的出現
就連我前面已經打出他的工作內容態度
這些都不願意去了解

就只是為了自己的爽度為辯而辯
卻沒發現自己是最站不住腳的

想說導盲犬會鬧 會咬人 出事要找誰負責
很好啊 請你拿出出事過的案例來!
你詳細的舉出曾經發生過的例子
導盲犬走在路上無端咬人的案例
若舉不出來 請別再只會把你的腦袋用在這種為辯而辯無用的地方

我發這篇文是希望若有人看到能更尊重一點身障者
給他們多一些的方便
也請諒解他們的不便

而不是給一些心裡一堆瘴氣無處發現的人上來嘴砲的
衷心希望台灣更文明更進步...
天阿...留言越來越誇張..
部分網友的素質真的讓人很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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