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趟回來休假一共讓了。
去木柵動物園讓了一次給老伯伯。
去內湖在圓山換公車的時候讓一次給老婆婆。
去基隆電聯車上,我跟我女朋友讓了一對帶小朋友出門的夫妻。
還有...眼睜睜看到一個行動不便(腳受傷)的年輕男子對一個應該是念高中職的小女生請求讓一下座位。
『小姐,我腳受傷。能不能將你的包包拿開讓我座』

在那之前我已經看到他站在她面前一站多了。
結果是妹妹逃離現場。

所以呢...我個人的判定是:
只要座位上是8年級的死小鬼,看到還不讓座的。
直接請求就好了。這群死小鬼不會主動讓座的。
請求讓他們丟臉了才會知道啥麼叫『老幼婦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