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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毀女消防員未來

強烈建議酒駕抓到直接鞭刑6下,
不用多,
酒駕致死唯一死刑,
關說民代或不良司法人員採連坐法,
嚴格執行下去應該不會有人還要酒駕吧!





可惜這只是永遠達不到的夢想,
不信,
問問你選區內的利委,
一講到這話題就面有難色,
去問看看吧!
這就是台灣的政治生態,
對人民百姓有利的永遠擺最後啊!
種田養山羊去~
感覺撞死比較划算耶 上次英國人酒駕裁判2年

無心的錯 wrote:
感覺撞死比較划算耶 ...(恕刪)

那是印度人!
有拿英國護照阿~~~~~~~~~~~~~
本次酒駕刷下新紀錄,撞斷公務員女消防員的腿,未來全毀了.
期許酒醉駕駛能再接再勵,努力多撞死撞傷幾個官員.
在台灣,不死傷幾個達官貴人是不能修法的.真是有趣.
類似事件不知道發生過多少次了!
女生才26歲,對救護工作有熱情才投入消防
年紀輕輕就要面臨截肢

真的很氣!酒駕真的是王八蛋
喝酒還上路要是以蓄意謀殺罪論處
看那些人還敢不敢喝?

正值總統/立委大選日逼近
如果大家能團結形成一股力量
或許能逼迫政治人物們正視酒駕議題嚴重性
請上位者/立委諸公們多關心真正的民生議題
何況這是攸關人命的!!
不要一天到晚互相趴糞,選舉操作!

不管哪一組總統候選人只要敢把這議題拿出來講
並承諾當選修法給予酒駕再度加重處罰
我一家大小的票就是他的了!

頭大叫大頭 wrote:
更慘的是才當公務人員...(恕刪)


可是消防法30條規定的極重度和重度殘障不是36個基數嗎?

還是說截肢算是半殘?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要立委修法加重酒醉刑責應該是不可能的事了
看看那些重要人士也是會常應酬喝酒的
要他們修法去可能加重他們以後可能犯的罪有可能嗎?
我看要是總統下令要求立法院修法比較有可能
但是總統有可能這樣做嗎?
小老百姓在總統眼中算啥?
現在酒駕已經是幾乎天天都在上新聞的事件了,這個國家還沒有任何的反應,顯見有沒有救已經很明顯了.......
與其要求政府做點事來保護民眾,還不如去燒香拜拜還比較有用吧

kyoufu294 wrote:
好加在受害人她是 消防隊公務員

至少不用擔心工作 跟 家計 而且因公被撞 應該有很多賠嘗吧 ...(恕刪)


不幸中的大幸,不過如果她不是消消防隊公務員,也許就不會遇到這件事了。

還好消防隊還蠻有人情味,說會出面幫她求償,一般公司可能就叫她回家吃自己了
人渣
那個酒駕的朋友跟警察嗆聲
那樣讓我忍不住幹譙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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