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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哺育母乳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Molonlabe wrote:
這位四十好幾的女人,是不是當年為了自己的身材,然後拒絕餵母奶呢? 所以現在看到別人餵就一肚子不爽?


錯...現在很多40好幾的沒結過婚,也沒生過小孩.

皮很丘 wrote:
錯...現在很多40...(恕刪)


沒錯
所以千萬不要看到長得像媽媽的就稱呼人家媽媽
不然小姐會生氣的
為何總是會有一些心術不正的拿這種話題開玩笑?
自以為有趣嗎???
只讓我感覺你連自己的母親、姊妹都不尊重!!!
其實
連那位不明就理的女性乘客
我也不忍苛責
畢竟這法令
也不是每個人都知道的
也因為母愛的偉大
大家更應該以嚴肅的心情看待
無言
這就是台灣
很多人自認為正義魔人
大家習慣吧
ChenKen7 wrote:
喝水是可以的,但不能喝其他有味有色飲品.(恕刪)

請問在哪裡可以查到捷運上可飲水這個規定呢?
直到剛剛我在大眾捷運法上看,仍寫的是禁止飲食(也就是無論吃什麼喝什麼都不行)
想說是不是哪裡有新的規定我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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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91471號令修正)

第五十條(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一、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
  九、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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