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41 wrote:感謝告知...(恕刪) 對了 還有如果你未滿65就往生了 只能領5個月而已喔因為請看如下:依據國民年金法第2條規定:「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同法第39條規定略以:「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前項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並以一人請領為限。」同法第40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一、配偶應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無謀生能力。(二)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二、配偶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四、父母及祖父母應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五、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六、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未成年。(二)無謀生能力。(三)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net1149 wrote:我也是我现在36岁 ...(恕刪) 我是覺得我們這一代要領到錢的機率還算高,因為政府會挖我們下一代甚至下下一代的錢付給我們我擔心的是等我們這一輩到了六十幾歲,屆時一個月領幾千元到底能買什麼東西?
國民年金費率計算是以第一級投保薪資17280元來計算保費第一年費率6.5%,17280元的6%=1123.2元,m,月繳自付是1123.2元的60%等於674元,地方政府負擔40%等於449元.但第一年的保險費率是薪資的6.5%不是固定的,那只是第一年.自第三年起,逐年調高0.5%,直至12%為止.試算保費如下:年資_費率(%)_應付保費(NT$)_自付(NT$)1年__6.5%______$1123______$6743年__7.0%______$1210______$7264年__7.5%______$1296______$7785年__8.0%______$1382______$8296年__8.5%______$1469______$8817年__9.0%______$1555______$9338年__9.5%______$1642______$9859年__10.0%_____$1728______$103710年_10.5%_____$1814______$108911年_11.0%_____$1901______$114012年_11.5%_____$1987______$119213年_12.0%_____$2074______$1244現在有個問題是個人保費費率逐年調高是依國民年今開辦實施年度,還是依投保者加入年度開始逐年調高?假設新加入國民年金投保者在國民年金實施第10年加入,請問他的保費是以6.5%計算還是10.5%計算還有投保薪資17280元應該也不是固定的吧?
mo0928o1 wrote:政府為了錢可以不擇手段我也想不透,都沒工作了為何還要繳錢讓沒錢的人去燒炭?沒錢就逼死你...(恕刪) 所以國民年金是惡法啊!!嚴懲失業沒收入的無辜人民(沒有錢還要繳錢)因為勞保虧損只好另闢"財源",挖東牆補西牆,等到65歲時候,搞不好已經不是這個(政府和國家),請問錢要怎麼領!??
不要懷疑 現在的國民年金只是把洞越挖越大而已...未來當你需要領勞退跟國民年金時 百分之百無法支應 必然要額外徵稅來補貼...國民年金原本不該有錯...但因為國民年金當初設計時 就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解決政治人物開出的空頭支票...也就是沒有繳納半毛錢卻空享福利的各個縣市胡亂發放的各種年金津貼...將政策買票、福利、保險全部攪在一團...雖然號稱專戶 但是實際上整個基金還是大水庫...每一代人繳納的保費根本不足以支應上一代人要領走的年金...爽了老頭 苦了未來的年輕人...一條牛剝兩次皮...又要繳保費 又要被徵稅...對了!!!以上都是中華民國政府還在為前提!!我們應該做的就是 只要你有在繳納勞保 就要拒繳國民年金...讓政府提早面對他種下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