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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放在私人停車場被偷,警察告訴我「對方未將物品占為己有,不構成竊盜!?」

安全帽應該有指紋吧 這樣會抓不到.........
一開始就不是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歡迎光臨 My縫 wrote:
警察,整天泡茶泡到傻...(恕刪)
就如同我之前報案..詐騙...
上網買門票.匯錢去..就避不見面..門號也停用...
同賣場其他人購買其他東西.全都上當...
報案時偉大的波麗士大人說那是消費糾紛..不是詐騙..詐騙要有證據..要我提證據..天阿..真的很會凹..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真是厲害..

p0000049 wrote:
安全帽應該有指紋吧 ...(恕刪)


對吼 我都忘記有指紋這件事情了
啊~~大人為啥都沒提到
所以說 偷了別人老婆後再隨意拋棄就沒事了嗎?

kit945 wrote:
首先~非常感謝大家的...(恕刪)很可惜...看不清楚車牌號碼




這句才是重點

車牌不清楚所以他抓不到

你一但報案他又要破案

破不了案 績效差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少一事不如沒事

如果今天看的到車牌

你一但報案他就能馬上破案

他有績效 這個時候半夜他都會殺過去辦

警察最喜歡這種不費工夫又有績效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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