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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到台北市政府地政處申請網路電子謄本,七日內可退貨嗎?

outmankobp wrote:
真的不能有個可以解決的方法嗎?
...(恕刪)


我覺得可以效法PS3/XBOX360的TV GAME作法...
有玩TV GAME的網友都知道這兩個主機有部份遊戲可下載試玩版,
有些試玩版規定試玩期限,
有些則是鎖碼程式,只能試玩第一關....玩了第一關,覺得意猶未盡,
這時就必須付費買完整版...
在這種機制下應該可以平衡消費者與創作者之間的權益,而非偏袒一方,
重點是上述的PSN和XBOX LIVE下載消費網站,也是無退費機制,
美中不足的是,目前有些買了主遊戲程式後,
會推出追加人物或關卡'地圖程式(DLC),尚未有試玩版或試玩期限的設計,
這時就必須從網路多方爬文參考其他網友的評價,
我是覺得有些法令不能一體適用,
例如七日消費鑑賞期的規範也只限郵購'網購'電視購'到府推銷等範圍...
而目前條文僅是針對交易模式類型做規範,
時代在進步,應該檢討修法,再細項規範交易商品類型,
否則總是讓人覺得「官」字兩個口,官僚味太重....
商人的利益重要還是自已的利益重要
有時侯還真是不了解
這是"規費",不是消費.
看來你要被砲了....
shiouhuamien wrote:
是否因為你自己是小人所以覺得全世界都是小人?

是否你是想做混水摸魚的APP騙錢

所以才會那麼反對?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我問你是否而已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對,現在消保法確實沒...(恕刪)


你是台灣人還是google總公司的人???
怎麼還有人在幫Google說話,真正令人氣憤的是Google處理事情的態度,
沒有在說明為什麼做不到或不能做之前就先斷掉付費平台,做為對抗的籌碼,眼中可有台灣的消費大眾?
他不再賣新的,等協商後再說,這我沒意見,這是他自由,舊的也找不到,那我要更新要重灌怎麼辦?
那些都是我已經交過錢的,怎麼說停就停,那些是我的權利,不應是Google愛給不給的恩惠,
以如此方式踐踏消費著的尊嚴,怎麼還可以如此鄉愿的去支持他,責罵一個出發點是為消費者把關的政府?
FH0101 wrote:
如果只是舉例 那或許可以考慮把標題換掉吧!

一個是公法行為,一個是私法行為(消保法認定在民法領域),性質完全不同,法律要件與效果也不同,老實說如果要算成本的話,那區區二十元真的只能算是手續費,這份謄本的大部分成本都是政府支出的,請看看戶政機關一年的預算吧!但像網路業者是營利事業,既然有在賺錢的,那消費者主張權利也是天經地義。總之,把類推適用的例子(且類比的性質大不相同)拿來作標題,實在不太好。

地政機關,除了主體是公法人之外,其他的哪裡和私法不同?

公私法的界線早就越來越模糊了!這可以寫一大篇論文了!

我問你,你去台電申請電表,是公法行為還是私法行為?

台電依約給你裝電表,又是公法行為還是私法行為?

台電依你使用電費,寄帳單給你收費,公法行為還是私法行為?

電表壞了,超收電費,你要退費,公法行為還是私法行為?




講到費用!

區區0.99美金,很多嗎?

我也可以說那只是GOOGLE的手續費

GOOGLE一年的經費是多少?收你區區0.99美金有合乎成本嗎?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e36coupe wrote:
即使明知道有些似是而非的法律見解可能會對其他人產生法律邏輯或法律適用上的誤導…也不重要…

是這樣子嗎?(準備蓋章)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

感覺還蠻像台灣部份政治人物常用的手法耶…

你挖洞讓人跳的行為

不也是台灣部份政治人物常用的手法耶

上班去了,下班再聊
一起等地球爆炸吧!

Lawu wrote:
對,現在消保法確實沒有很明確的規範到現代的交易型態


原來法律可以這樣解釋,我看了眼界了.........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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