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igo wrote:
保護荷包絕對是正確的,
享受應有的權利也沒有錯,
但誠如50樓大大所言,濫用資源...好像就~有待商確。
要我一天通話半小時以上,我應該會翻白眼...
手機熱了,耳朵熟了......(恕刪)
站在消費者立場,
威寶是絕對有錯,
廣告既然主打網內不限時段、不限分鐘數免費,
就不應在那邊扯什麼消費者不當使用。
不過呢,
如果是站在一般人立場,
每天和情人講快4小時電話,
這樣連續1個月,
不覺得實在有點虛耗生命嗎?
(這個案例有上電視,廠商出示的紀錄是1個月通話119小時左右,平均約4小時/日)
如果沒被斷訊,
這樣的通話頻率還不知會持續多久。
除非是完全閒著沒事的人,
不然一天24小時,
扣掉上班/上課、睡覺、吃喝拉撒...
可以說連續一個月來其餘醒著的時間一大半都拿來和情人打電話,
人生真的都沒其他重要的事情了嗎?
要是每天講電話時間減半到2小時就好,
空出的時間拿來學習英文什麼的,
不出數月英檢中級都能過了吧?
要不然就算拿來睡覺也好,
不出數月身體、精神應該都會改善不少吧?
我樂見威寶因此案不當損及消費者利益而被勒令改善甚至懲處,
但也不認為熱戀中情侶一直黏在電話旁可以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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