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我想要去提告了

我很好奇
勸說不要告的人
有幾個做得到唾面自乾呢
討論一定有風險, 言論攻防有贏有輸, 申辯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嘴砲者須知)。
bym wrote:
有人對我不敬...(恕刪)


無聊的人
網路上話不要亂講
以為想說什麼、想罵什麼就可以說嗎
道歉是主動的
不是我去求對方道歉的啦
最快1個月內會收到通知單
到時請自己和警察說明



bym wrote:
有人對我不敬也不道歉...(恕刪)


有人對你不敬.....這句話怎麼看怎麼怪。(你是他長輩嗎?)

真的不爽就去告吧。你會發現連自己都搞的很麻煩。
我想找會檢視人家註冊日期的"哈雷大" 你跑哪去了?

bym wrote:
網路上話不要亂講以為...(恕刪)



搞不好 檢察官 看到 直接就認定 不起訴
警察受理 不代表....一定告的成
第十管區海上保安本部 Kagoshima Airport
網路上嘻嘻哈哈
有時別放在心上
男人嘛,心胸要開闊些

如果不是真的惡意的言詞
提告這種事也就免了

不然01追加標記功能
註明此人經不起任何玩笑,並喜好提告
這樣愛哈拉的人也不想招惹無謂麻煩

要告也就去告吧
再把過程公告於網路上
或是把三連單貼出來的人
個人是覺得這種人只是想在網路上證明自己是個人物吧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真是國家的好公民

完全善用公民權

去告吧!!!

不過文章不該發在閒聊區

因為你太嚴肅了~

跟本區宗旨大相逕庭

記得跟他求償來彌補受損的尊嚴

期待後續追蹤報導


Aton258 wrote:

各人是覺得這種人只是想在網路上證明自己是個人物吧




所以 現在已經證明樓主是個人物了嗎
不準捏我的下巴
撒泡尿做個記號,去年我也是討論區發一下言就被告了。

去做筆錄內容大致是說..本人發言內容是個人想法.看法,沒有針對任何人,如果發言造成提告者心理感覺不舒服,本人願意當面道歉。(不能說太明顯,或許被他看見又想起)

事發到現在快一年了,不知道後續怎樣了,目前還沒有收到通知。

所以來撒泡尿做記號,看看後續發展以便當做參考。
我只是覺得~
真的有那麼誇張嘛zzzZZZ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