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斯勒 wrote:打都打了 要不然你要...(恕刪) 對阿對阿過年前的案子撐到端午快到了才放出消息就是看準鄉民健忘沒想到竟然有人這麼白目這麼妨礙和諧還在提這個話題難道不知道要建立一個和諧社會有多困難嗎
我覺得追溯期是一個蠻奇怪的東西,罪就是罪,沒有什麼時間到就自動消失的道理。今天既然知道那個人有罪,相關的調查跟訴訟就應該可以繼續做下去啊明明什麼都還可以追究,卻是一個「過時效」變成大絕招把一切歸零還有什麼欠稅大戶那些也是常有一樣的問題,強烈要求應該全面取消「追溯期」這種奇怪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