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死小王子 wrote:找到一篇文章給你參考...(恕刪) 這篇文章在網路也流傳一段時間了,當中很多地方都沒有考慮清楚:1.員工必需從原公司辦理離職,原公司就不必提供勞、健保及勞退。這些費用員工全都要自付。2.員工成的新公司要開發票給原公司,5%的營業稅誰要付?原公司可能不會付,要員工的公司自己吸收。3.成立一家公司後,自己懂得記帳及報稅嗎?國稅局調帳自己處理得來嗎?不會的話還得請人處理,一個月約二千。4.原公司如果不願和員工的公司簽約,就不算是資遣,原公司不必給付任何資遣費。5.原公司不見得會同意員工來這一套。6.派遣員工不是公司的人,日後不會有升遷的機會。公司也可能不會調薪。7.如果被國稅局查獲,可依實質課稅原則,將所得全數歸課綜合所得稅,補稅並加罰,因屬惡意逃漏稅,最重有刑罰的問題。8.員工將公司行號設在自己家,房屋稅及地價稅就有部份面積(至少是6分之1)會變成營業用,改用營業稅率課稅。
不死小王子 wrote:他為了少繳這些稅花的...(恕刪) 遺產稅改為10%後一堆專門從事規劃的會計師都沒生意了,因為規劃及執行的成本都接近或超過10%了,所以不必再做這種無聊的舉動了。會做這類規劃的都是一些很專業的人士,誰只會收少少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