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班喵喵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為何主管用假發票報帳是下面部屬的錯...(恕刪) 都已經三審判決幾年了還有人在跳針,不知道你這樣反覆洗台灣人的腦到頭來能得到什麼?政治人物可以做高官,你呢?幫助那些政治人物把台灣搞到烏煙瘴氣最終只會害到自己。另外,新聞有報為何查三年,根本不是某人講得點點滑鼠就查出來了,就算沒看新聞也該想到就是有人要亂搞的情形下,最好你還可以用正常的方法查。只能說人在做天在看,這種時候還在幫政治人物轉移焦點,非得要這些政治人物把台灣搞濫才會省悟嗎?
我以前就是在案管中心專門將公文歸檔的各局處的公文最後都會到我們案管中心公文發出及最後回收,都會有紀錄發文者若想調他以前的檔案,就要來我們中心調我們收到歸檔的公文,會拍照或是掃瞄成檔案過期限的公文紙本,會做銷毀日後要來調,我們可以調出微縮影片,影印給他公文發出去,都會有簽收簿哪一個長官或承辦人經手,除了公文上的批示還有一份簽收本簽收本調出來看就知道哪一份公文最後到誰手上想暗崁讓公文憑空消失哪有可能...做這種事的人,甘願冒隨時被查到的風險也要把公文私自銷毀可見那公文裡面牽扯到的事有多嚴重
根據小弟經驗,雖然歸檔應該是屬於業務承辦人的責任。但是單位主管應該管制承辦人員的文件處理流程,記得從前在軍中,檔案室都會公布未辦(逾期)文件或未歸檔文件(含承辦人員名字),只要有逾期、未歸檔文件,本單位主管規定:處理完後才准休假。但是3萬多件的文件未歸檔,真是太誇張了。個人認為主管與承辦人員都應該要負責。
bis0815 wrote:我以前就是在案管中心...(恕刪) 你上述的過程是歸檔前的流程..流程最後跑完就應該歸到檔案室..檔案室歸檔完畢後,有需要的人再根據調卷單..到檔案室調閱或抄寫文件...所以我覺得不是歸檔前的流程問題...比較可能應該是歸檔後自檔案室借出...然後就被自行帶走或銷毀了...而檔案室在文件被借出未歸還的情況下,以為比如會計處承辦人會把該文件拿給新的承辦人..在文案卷未過期前,檔案室通常不知道文件被怎麼使用..過期後檔案室回追到比如會計室時,新的承辦人員還得先翻箱倒櫃確認東西不在他那邊,才能確定是真的沒有交接還是東西在但沒有交代到..不過照正常的程序,換承辦人的時候,檔案室就應該要求歸還所有借出的文件才准走..雖然其實很難..曾經擋過一個上校不放行的小兵留..
aquaaqua wrote:都已經三審判決幾年了...(恕刪) 少在那邊亂戴別人帽子,同樣兩邊的不同案子,法院的判決都有人不滿意,誰沒在那邊拿出來說嘴~~~~過了三年才在說沒有歸檔,這種辦事效率權利的最高機關是如此做事,用你的屁股想也知道很恐佈,別老是在說別人幫政治人物轉移焦點,過了三年才拿出來講順你的思考,我可不可以說為了掩飾自己無能才提出來轉移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