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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失主觀點 保護 銀樓與當鋪的惡法


chieh76123 wrote:
簡單說

失主最大

我管你銀樓跟誰買什麼東西啊...(恕刪)

我的意思是...
如果照樓主的論述.
整個交易的崩潰.
銀樓不買.老百姓也不用賣嗎?
辛辛苦苦賺錢繳稅.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跟照顧...

不死小王子 wrote:
我的意思是...如果...(恕刪)


所以我不認為樓主在這篇文章裡的立論點有任何公正可言

純粹是他一廂情願認定"銀樓收受贓物就是違法"

卻從沒深究過整個交易體系,所以簡單說他是失主他最大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hieh76123 wrote:
所以我不認為樓主在這...(恕刪)


因為他受害了啊 = =

改天他開銀樓當鋪, 麻煩跟我說一下

我每天都去找他要金子

chieh76123 wrote:
所以我不認為樓主在這...(恕刪)




因為今天是他東西不見

所以都是別人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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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10121 wrote:
因為今天是他東西不見...(恕刪)


嘴上說著不是針對銀樓收受贓物而是針對惡法

但我怎麼看開版都是針對銀樓收受贓物這件事情在開炮

你是受害者沒錯,你是應該拿回應得的權益沒錯

但是銀樓吃什麼喝什麼?

銀樓沒開版如此高尚,沒開版如此清高

人家就是要做生意養活一家老小,你以為無意間收受贓物是每個店家都願意的?

在你無法證明店家知其為贓物而收買的情況下

你是有什麼立場要無償討回?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一個是失主 一個是小偷 一個是號稱不知情的購買者


這中間的問題 該怎麼樣發展

才是對失主 或號稱不知情的購買者

最有利

這才是今天討論的法律問題

法律用這麼久了

是不是該修修 或在加註些新方法 讓他更完美

pochuan1972 wrote:
一個是失主 一個...(恕刪)


不用修法我現在就可以直接跟你說

保護交易安全優先於所有權的保護

不懂的話請自己去看民法的書

不想去買書我貼法律系教授的文章給你看

(我寫的不會比法律系教授寫的更好)

http://tw.myblog.yahoo.com/jw!56PXTNKTExT5WWodviqZ69LX/article?mid=5591

我只跟你說結論 不用修法而且對於念法律的人來講你的問題從來不是問題

好下課

唉,說句消極的話.

在現今的法令下,民眾如果要保障自己的財產,也許居家裝個好一點的警衛保全系統,會是比較快也有效的.

聽過一個從事保全系統業的朋友說過,它們那一行很有趣,景氣好的時候,很多人家裡有不少貴重物品,怕被偷,因此就會申裝保全系統;至於景氣不好的時候,犯罪率上升,家裡怕遭小偷,因此更是會申裝保全系統,所以系統保全業者的業績就一直上升.
保障交易安全
以大範圍來說
也算是保護個人的所有權

試想 如果有個民眾
花了一筆大錢在當鋪買了勞力士
(R可說是當舖業的最愛啊)
很開心地把手錶帶回家

過了幾天
忽然有人跑來
說那錶是贓物
必須要賠錢給失主
不然就要被收回

此刻 如果沒有
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
那麼該民眾的所有權
又將如何保障

長此以往
所有無須登記的動產
都將沒有人敢持有
也沒有辦法在市場上流通

如此一來
還遑論什麼個人所有權??
這當然是惡法!!
在國際法,善意第三人是要提出證據的,這很合理喔,在美國,歐洲都有簽這個國際法,也沒有看到他們影響交易啊
可惜台灣日本都沒有簽,所以日本變成國際贓物流通地。(台灣日本都要被害人提出證據說對方知情,但是在歐美是買贓物的人要證明他不知情)
為什麼要提出證明呢?因為這樣商家才會做防範,例如銀行的存款,如果被盜領銀行不用賠,那銀行就不會做任何防範措施。

PS收大量廢5金,正常人哪可能有,想也知道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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