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死小王子 wrote:我的意思是...如果...(恕刪) 所以我不認為樓主在這篇文章裡的立論點有任何公正可言純粹是他一廂情願認定"銀樓收受贓物就是違法"卻從沒深究過整個交易體系,所以簡單說他是失主他最大
tony10121 wrote:因為今天是他東西不見...(恕刪) 嘴上說著不是針對銀樓收受贓物而是針對惡法但我怎麼看開版都是針對銀樓收受贓物這件事情在開炮你是受害者沒錯,你是應該拿回應得的權益沒錯但是銀樓吃什麼喝什麼?銀樓沒開版如此高尚,沒開版如此清高人家就是要做生意養活一家老小,你以為無意間收受贓物是每個店家都願意的?在你無法證明店家知其為贓物而收買的情況下你是有什麼立場要無償討回?
pochuan1972 wrote:一個是失主 一個...(恕刪) 不用修法我現在就可以直接跟你說保護交易安全優先於所有權的保護不懂的話請自己去看民法的書不想去買書我貼法律系教授的文章給你看(我寫的不會比法律系教授寫的更好)http://tw.myblog.yahoo.com/jw!56PXTNKTExT5WWodviqZ69LX/article?mid=5591我只跟你說結論 不用修法而且對於念法律的人來講你的問題從來不是問題好下課
唉,說句消極的話.在現今的法令下,民眾如果要保障自己的財產,也許居家裝個好一點的警衛保全系統,會是比較快也有效的.聽過一個從事保全系統業的朋友說過,它們那一行很有趣,景氣好的時候,很多人家裡有不少貴重物品,怕被偷,因此就會申裝保全系統;至於景氣不好的時候,犯罪率上升,家裡怕遭小偷,因此更是會申裝保全系統,所以系統保全業者的業績就一直上升.
保障交易安全以大範圍來說也算是保護個人的所有權試想 如果有個民眾花了一筆大錢在當鋪買了勞力士(R可說是當舖業的最愛啊)很開心地把手錶帶回家過了幾天忽然有人跑來說那錶是贓物必須要賠錢給失主不然就要被收回此刻 如果沒有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那麼該民眾的所有權又將如何保障長此以往所有無須登記的動產都將沒有人敢持有也沒有辦法在市場上流通如此一來還遑論什麼個人所有權??
這當然是惡法!!在國際法,善意第三人是要提出證據的,這很合理喔,在美國,歐洲都有簽這個國際法,也沒有看到他們影響交易啊可惜台灣日本都沒有簽,所以日本變成國際贓物流通地。(台灣日本都要被害人提出證據說對方知情,但是在歐美是買贓物的人要證明他不知情)為什麼要提出證明呢?因為這樣商家才會做防範,例如銀行的存款,如果被盜領銀行不用賠,那銀行就不會做任何防範措施。PS收大量廢5金,正常人哪可能有,想也知道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