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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ALA PUB大火有感


李後主 wrote:
為何消防安撿過
事發時無法用上

是安檢方式有問題??安檢規定有問題??還是業者安撿過後加工??


法條應該是以合理的要求為限度,就好像政府只要求騎車戴安全帽,而不會要求機車騎士一定要裝備到不管怎麼撞都撞不死才能出門.
幫Blog打廣告已經不違規了嗎?
李後主 wrote:
所以你還是沒搞清出狀...
為何消防安撿過
事發時無法用上

(恕刪)


不好意思

謝謝您的指教

消防設備通過安檢
代表的意義是功能是好的
這點...我們應該可以達到共識吧


但,我想提的是...
這個場所的消防設備
大概只有滅火器 出口標示燈 緊急照明燈 避難方向指示燈 及避難器具
這些設備中滅火器跟避難器具是需要人操作的
事發時沒用上
問題在哪?
您的問法
"為何消防安撿過

事發時無法用上"

似乎把責任導向了消防安檢人員
應該要問問商家有沒有確實使用吧

劣者一直提實際用途的用意在於

假設這家場所面積是超過300平方公尺
消防機關發現了實際用途與登記不合
且主管機關認定pub用途時
做法1.消防機關未依pub規定要求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等消防設備導致於火災後有人命傷亡
那...消防安檢的問題就很大囉
做法2.消防機關依pub規定要求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等消防設備,且安檢合格,惟火災時未動作,這也難辭其咎
做法3.消防機關依pub規定要求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等消防設備,且安檢合格,火災時有動作,滅火成功!!
這幾個做法的前提是 認定這場所是pub!!
所以我會一直提用途或商業認定的機關要有所作為
因為消防機關並非這方面的主管機關 逕行要求 是否合宜呢


另外
我認為問題主因是公安
防火建材是否合格很有很大的疑慮???



[img]http://photo.enctu.org/albums/userpics/17002/1086060298.gif[/img]
11005277 wrote:
不好意思謝謝您的指教...(恕刪)


正確
目前相關法規對於業者的規範跟處罰都太低
另外裝潢材料的問題
我想也是重點

台灣太多我喜歡就好!!不需要政府管的心態
目前市內裝修都需申請許可
否則就是違建
但是滿街裝潢有多少人有去申請??
公務員查違建沒法員沒依據
沒事就被罵
誰教查??
只要""依法行政""就好
法誰定??
就是個很深的討論

就像營業稅罰則被改說惡質搶錢

不違法哪來的罰則??

PS:記得美國消防隊有權關閉太擁擠的夜店且開十幾萬罰單!台灣可以嗎??立刻會被教去議會罰站巴

烈燄赤子 wrote:
台中 ALA PUB...(恕刪)


那是PUB您以為那是圖書館嗎?消防檢查過了就拆除了,你以為PUB是慈濟精舍做善事的嗎?
打一些虛而不實規定,只能說「唬誰呀」!
李後主 wrote:
PS:記得美國消防隊有權關閉太擁擠的夜店且開十幾萬罰單!台灣可以嗎??立刻會被教去議會罰站巴
...(恕刪)


答案是可以但僅限臺北市

臺北市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規則

第 八 條 經營特定場所之業者違反下列事項之一者,本府消防局應予以書面勸導並輔
導其於一定期限內改善:
一 未申報容留人數管制量者。
二 未設置容留人數標示牌及現場已滿告示牌者。
三 容留人數標示牌及現場已滿告示牌規格、標示字樣、內容不符者。
四 容留人數管制量標示不實者。
經營特定場所之業者未依本規則核算之容留人數管制量進行管制時,依臺北
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九十五條之一規定,得禁止其超額使用,如拒不改善者,依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條規定辦理;必要時,並得依行
政執行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直接強制疏散及禁止進入


執行後引發結果 不臆測...
[img]http://photo.enctu.org/albums/userpics/17002/1086060298.gif[/img]
11005277 wrote:
答案是可以但僅限臺北...(恕刪)



所以我想沒定立相關法規的市長們應該下台吧
相關管理法規不定立
那這一類事情因該會繼續發生吧
那討論那麼多
結論還是網友自high而以


自於法規執不執行!就是公務員的問題了!!

異員!!別提了

李後主 wrote:
目前市內裝修都需申請許可
否則就是違建
...(恕刪)


really?
有法令來源嗎?

原因很簡單, 就是台灣人最喜歡幹的-->鑽漏洞
法律規定要載安全帽, 出意外時保護安全
可是你載個瓜皮帽, 扣環不扣, 大小不合, 出事時保護個鳥-->但臨檢還是合格...

就算別人說安檢合格, 最好也用自己的眼光再安檢安檢...

夜店燒起來死人!怪政府怪市府....不是流行跑趴,出來玩遲早都要還!怎不怪自己白目?政府查緝不力條文八股也有問題,不要說台中市,台北市也一樣,很多餐廳跟夜店設施都一樣會要命,但是這牽來牽去還是民意作祟,民意至上,檢查不過"小缺失"不會找立委民代選民服務一下嗎?但是最後還是歸咎自己愛玩怪誰,危機意識不夠!
winsonatmob wrote:
really?有法令...(恕刪)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內政部於85年5月29日頒定

------------------------------------

依建築法第77條之2規定,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均應申請審查許可,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就是依本法條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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