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後主 wrote:
所以你還是沒搞清出狀...
為何消防安撿過
事發時無法用上
(恕刪)
不好意思
謝謝您的指教
消防設備通過安檢
代表的意義是功能是好的
這點...我們應該可以達到共識吧
但,我想提的是...
這個場所的消防設備
大概只有滅火器 出口標示燈 緊急照明燈 避難方向指示燈 及避難器具
這些設備中滅火器跟避難器具是需要人操作的
事發時沒用上
問題在哪?
您的問法
"為何消防安撿過
事發時無法用上"
似乎把責任導向了消防安檢人員
應該要問問商家有沒有確實使用吧
劣者一直提實際用途的用意在於
假設這家場所面積是超過300平方公尺
消防機關發現了實際用途與登記不合
且主管機關認定pub用途時
做法1.消防機關未依pub規定要求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等消防設備導致於火災後有人命傷亡
那...消防安檢的問題就很大囉
做法2.消防機關依pub規定要求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等消防設備,且安檢合格,惟火災時未動作,這也難辭其咎
做法3.消防機關依pub規定要求設置自動灑水設備等消防設備,且安檢合格,火災時有動作,滅火成功!!
這幾個做法的前提是 認定這場所是pub!!
所以我會一直提用途或商業認定的機關要有所作為
因為消防機關並非這方面的主管機關 逕行要求 是否合宜呢
另外
我認為問題主因是公安
防火建材是否合格很有很大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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