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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高手可以幫幫我嘛??


棕褲褲起司頭 wrote:
照片還是看的到唷哈哈...(恕刪)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上找到的
不知是不是真的


tinvansiwa wrote:
現在是要Y樓就對了?...(恕刪)

問題都解決了
Y一下沒關係的啦

chen17 wrote: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恕刪)


我們都沒有公開唷

都是私下個人處理的




幹嘛那麼嚴肅啊= =

棕褲褲起司頭 wrote:
我們都沒有公開唷

都是私下個人處理的

...(恕刪)

所謂公開是指開放場所...即不特定人士能所見聞者....
舉凡公共場所,餐廳,教室皆是公開場所......
Ex.街上放音樂跳舞-->違法......老師在教室撥放個人從百事達租來的影片給學生看-->違法...........你在餐廳舉行春酒,公開撥放版權音樂-->違法....

就看有沒有人告密,警察要不要抓你而已....觸犯刑法..人人皆可誅之....但M01鄉民很Nice的...將真相放上來...大家應該不會告密才是
棕褲褲起司頭 wrote:
我們都沒有公...(恕刪)

因為你們表演一定有人會拍
拍了會PO上網
如果一不小心紅了
就被韓國人告了
哇哈哈哈哈哈
有些話很想說但一說就倒樓了

chen17 wrote:
因為你們表演一定有人...(恕刪)


我們不會Po上網啦.....

才不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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