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jian wrote:胡先生是刑事法律專家...(恕刪) 好吧,你可以說他外交部長是做假的..胡市長簡歷(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3fd6c967):學歷:●臺中師院附小●省立臺中二中初中部●臺中市立二中(雙十國中)高中部肄業●臺中市立一中(居仁國中)高中部畢業●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畢業●英國南安普頓大學政治系國際關係碩士●英國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博士經歷:●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世界青年大會代表團團長●英國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研究院士●國立中山大學副教授●中華戰略學會副秘書長●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總統府新聞秘書●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及政府發言人●國民大會代表●駐美代表●外交部長●中央文化傳播委員會主委●國民黨副秘書長
geeselkw wrote:好吧,你可以說他外交部長是做假的.....(恕刪) 現在是官大學問大,比政壇資歷不比專門了嗎?李遠哲得過諾貝爾獎還當過教改召集人咧,他的專業是教育嗎?他現在對我國教育的意見還有多少人當它一回事?
國家間的遣送這些問題,和外交部都沒有關係?國際關係都沒有關係?二國警察,司法單位說了就算?所以,以後還要多幾個機關〔外交刑法部〕,〔外交民法部〕,〔司法外交部〕,〔警政署外交室〕...?今天說的是國家的權力,不是判刑的問題..,如果要判重刑,那可不可以先送回台灣,判個一,二年的刑,刑滿之後,再引渡中國判重刑?我國和中國有互助,這樣應該可行吧?
geeselkw wrote:國家間的遣送這些問題,和外交部都沒有關係?國際關係都沒有關係?二國警察,司法單位說了就算?所以,以後還要多幾個機關〔外交刑法部〕,〔外交民法部〕,〔司法外交部〕,〔警政署外交室〕...?今天說的是國家的權力,不是判刑的問題..,如果要判重刑,那可不可以先送回台灣,判個一,二年的刑,刑滿之後,再引渡中國判重刑?我國和中國有互助,這樣應該可行吧? 問題是根據我國刑法,我們對這個在外國發生的詐欺罪根本沒司法管轄權,連審判都不能審判,是要引渡回來作什麼?
詐騙集團..嘻..抓不到..抓不到..咧..終於踢到鐵板了..去別人的國家撒野以為他國都像台灣的法院一樣以德報怨外加豬腳麵線一碗xx詐騙=無期徒刑....投資報酬率..零xx關於這個問題..活該..死好以台灣為大本營的詐騙集團已經發展變成一個合理高薪高投資報酬率的事業通常在報紙上只要看到徵去大陸工作的很多都是去做詐騙的這詐騙的行業已經好賺好騙到有朋友想從事..要請我幫他寫詐騙的菜單..我跟他說不好意思我不做這種事..再來這行業也差不多..巴阿尾但他的眼神充滿著光芒說..只要給他一年的時間他就可以翻身xx唉..有時候常在想為什麼政府與立法院處處都在替這些詐騙集團留後路..到底是有什麼隱情一個沒有公平正義的社會是不可能有長久發展的為什麼不去看看大陸每天執行槍斃的看板上幾乎都是搶50~100人民幣的..公務員貪污也是槍斃
英叔英名.豆豉英 wrote:迅速引渡回國,紅蟻軍團會說爲什麼那麼快就把詐欺犯引渡回國,不讓她們去大陸受審判重刑,爲什麼這麼保護詐欺犯,分明是小馬哥要唱雖台灣。不積極引渡回國,就說小馬哥有辱國格,分明是要唱雖台灣...矮子..我這樣解釋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