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了公司法務室的同仁,提到刑法第七章的妨害秩序罪裡面有兩條與假冒公務人員的條例。第158條 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冒充外國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亦同。第159條 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baddaddy wrote:就能推出成本約人民幣400到800元,市價400元到2000元的平板電腦,一時間形成熱銷。 這句有很難懂嗎 市價和成本,都是在說前面的人民幣啊記者的用法並沒有錯前面提的是人民幣的"成本",後面指的"市價"自然是呼應前面的"人民幣"記者從頭到尾都沒有說是"新台幣市價"吧
人家是說“約人民幣400到800元...”也就是最低可能還不到400元,至於會以400元賣,那要看是怎麼樣的一個傳銷方式,或者是在數量上的以量制價...哼,百姓弱智?現在很明顯是誰弱智了?還龜縮不敢出聲,只敢偷看?這是公務員、是所謂“署”的風範嗎?這麼嚴重,看來還是請馬總統解釋一下好了...前幾天有人到總統的臉書 po找人啟事,刑事局馬上出動調閱電腦ip,沒多久就找到人...
...樓主大人...不過是幾個字,你就回答一下你是哪個署的,拜託一下,不然過年期間,雞排不好買,沙發坐到快燙屁股,為了看你的結局(哪個署處)........很累吔...該不會LP沒帶出門吧...都下了注就等你開盤吔....PS:抱歉此回覆會多貼...
baddaddy wrote:Yah00 新聞上署...(恕刪) Yah00是啥鬼?YAHOO就YAHOO01再推正名運動請加以修正新聞中本就提到成本為人民幣400到800元市價部分又沒額外說明幣值,自然是沿用前文所提貴司考核太過簡單?導致基本邏輯觀念不足嗎?是 貴司人員發文前未事前核對內容? 還是現在的的公職人員程度都如此? 文章閱讀能力竟不如一般民眾?經過專業考試的公職人員怎會認為這樣的文章論述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