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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喔~你都拿拐杖+60多歲了~真的忍心活活打死一隻小狗?

elevenii wrote:
都說台灣可以殺狗難不...(恕刪)


扯到...安樂死...在扯阿!!
安樂死跟虐待致死原來一樣喔~~
今天終於明白(扯)的境界!

你可以繼續扯螞蟻..蟑螂...我看細菌也可以扯進來~

nickhus wrote:
你要不要去當神仙阿要...(恕刪)




搶著回文 又發這種冷眼旁觀清高文
不曉得01像你這樣的人 還有多少?

你以為你很好笑 或是 這樣回覆很屌嘛?
elevenii wrote:
虐待?你啥時又產生我...(恕刪)


樓歪掉了啦~

今天問題是一個老杯杯用枴杖打死狗

然後有人跳出來用殺豬比虐狗(這算虐狗吧)

問題點是在這裡

重點是你要的這種平等不存在

誰叫這世界大部分的規則是人定的

可以的話你去翻一個狗定的法律出來吧~

說不定裏面規定人可以殺咧
てぇめの人生、てぇめでさかす。

syensou wrote:
扯到...安樂死.....(恕刪)

誰在扯
你說台灣植物人可以安樂死
哪天通過的阿
跟我說嘛
-------
你說台灣不能殺狗
那每天一堆流浪狗被安樂死都假的喔
妳說下輩子如果我還記得妳-我們死也要在一起-我說下輩子如果我還記得妳-你的誓言可別忘記
小貓氣球 wrote:
樓歪掉了啦~今天問題...(恕刪)

我前面有提問阿
為啥阿伯要殺那隻狗
誰人鳥阿
樓主也不出面
只有要大家對阿伯踹共
--------------
是阿伯吃飽太閒殺狗玩樂
還是被咬過心生不滿才殺狗
樓主出來面對





---------
狗定的法律
或許吧
所以偶而會看到小孩被狗咬
只不過
狗打不贏人
所以咬人的狗會被宰掉罷了
妳說下輩子如果我還記得妳-我們死也要在一起-我說下輩子如果我還記得妳-你的誓言可別忘記
elevenii wrote:
誰在扯你說台灣植物人...(恕刪)


虐待致死跟安樂死扯在一起
打死狗跟食用豬址在一起
動保法又不承認不能殺狗,還址到別國

在址啊

我看你如果這麼喜歡別國的法律,乾脆移民算了!
syensou wrote:
虐待致死跟安樂死扯在...(恕刪)

別扯了
動物保護法不過開頭用了貓犬2字
就能無限上綱
哪天你去立個貓犬保護法再來扯
---------
對了
植物人可以安樂死是你講的
不是我
妳說下輩子如果我還記得妳-我們死也要在一起-我說下輩子如果我還記得妳-你的誓言可別忘記
elevenii wrote:
別扯了動物保護法不過...(恕刪)


沒動保法就能虐待? 沒動保法就能只把人看做生命?

還是你想表達什麼? 狗肉可以吃?

是可以吃啊,那種肉沒人吃?

但台灣大部份都是愛貓狗,所以才有動保法,有錯嗎?

兒保法,不是也是專為兒童設的嗎?


syensou wrote: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都寫清清楚楚,你看不懂?
還是你認為犬是豬,貓是雞???
虐待跟食用殺生是相同的??

法條寫得很清楚,是你看不懂,別以為寫了犬、貓就起乩說只有保護犬、貓
要引用法條就引用完整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八、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對照你在15樓所說
syensou wrote:
貓狗有法律保護? 雞有嗎?
等你幫雞弄在動保法你在來砲吧~...(恕刪)

雞也包含在動保法所涵蓋的範圍內
虐待跟食用殺生本就不相同,就算要殺食用的雞也不能用虐待的方式宰殺
syensou wrote:
沒動保法就能虐待? ...(恕刪)

哪種肉沒人吃
狗肉到今天一樣有人吃
想吃的自然去找門路
海邊擱淺的海豚都有人去割肉回家吃了
田裡的老鼠照樣有市場

動物保護法並不是愛狗愛貓人士多
才立法好嗎
而是立法給動物人道的死法
台灣肉品市場有多大
一天有多少動物被屠宰
這個法只是讓這些被屠宰的動物減少痛苦罷了


一條生命逝去
能做到的
就是減少痛苦跟減少浪費罷了

----------------------
還有
我說狗可以殺
但沒說過可以虐待
謝謝
請不要扭曲我的意思



還有
你怎麼一直修改文章阿
沒回去爬一下都不知道
妳說下輩子如果我還記得妳-我們死也要在一起-我說下輩子如果我還記得妳-你的誓言可別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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