昕仔 wrote:最近我阿公走了.留下...(恕刪) 4男要拋棄繼承需要法院文書吧.所以他的拋棄應該是在財產分配協議書放棄的.在法律上還是有繼承的.你阿公就算有遺囑1,2女還是可以繼承.至少法律上保留給她的特留份.你媽不蓋章就無法報遺產稅.
昕仔 wrote:最近我阿公走了.留下...(恕刪) 你母親跟阿姨也分的到啊!如果照老一輩的做法會在他還沒掛之前先叫女兒們在遺囑上簽下自願放棄同意書!那妳媽媽跟阿姨才叫欲哭無淚!家醜不要外揚!有就好了...小輩還是閉嘴吧!你媽都看很開了...你是在爭取什麼....說到底...你也是為你的未來著想而已...舅舅不孝什麼的...在我眼中也只是你潛意識中為了增加自己未來財產所生的理由...說到錢...真的人性的醜陋面都出現了!
richard7083 wrote:會在他還沒掛之前先叫女兒們在遺囑上簽下自願放棄同意書!那妳媽媽跟阿姨才叫欲哭無淚! 掛掉前...現金直接領出給...土地公告地價若也不高,那就直接善用每人各200萬的贈與稅分給兩男丁持分即可.........若財產實在太多,又沒規劃.....快要不行前...就成立個基金會或信託也可以避免分給女生呀....何必用寫在遺囑哩....遺囑再怎離譜都不能違反1/2的最低特留份...
這沒什麼好抱怨的吧四人通通有份, 四男放棄不代表三男就應該要放棄一二女都單親想也知道只好搬回娘家附近居住,不能怪三男搬到外縣市去住吧? 為了工作或是其他因素吧樓主不能講三男"沒資格" 這樣的話如果按照傳統觀念或是你外公想要的分配法, 一二女根本連拿都沒機會拿不用這麼激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