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要看對方有沒有先去警察局登記失物招領若沒有登記那恭喜你,你可以先假裝約他出來談判看看如何分三成然後再報警陪同跟你去對方面交,然後再請警察抓對方檢舉侵佔罪,即可完成處理~~就這麼簡單了~只要先問對方有沒有登記失物招領的警察局
雖然說法條這樣規定...但是...就一定要牽扯出法條來嗎?拾金不昧,這不是小學老師都教過的事連計程車司機和念幼稚園的姐弟都知道並且能做到的事為甚麼大人或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反而做不到還要搬出法條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只要一開始就不要求回報就算法律規定是3成或是5成或是8成,那又怎樣?社會的規範除了法律之外,還有更重要的道德!
雙子寶寶 wrote:有了這條法律創造雙贏的局面不是很好嗎?...(恕刪) 雙贏? 未必吧以下狀況:你手機忘在公車上. 隔座的人幫你撿起來,你發現後打電話, 他接了, 但要你給三成...不然不還他也只是執行法律給他的權利....但請問這算雙贏嗎?有這條法就會有這樣主張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