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成功 wrote:上禮拜ipod to...(恕刪) 是吃了.....下次可以先向店家或朋友借電話,打110,之後他們會追蹤,再向警局報案,現在單一窗口,没有管區問題(要是不知在那被偷的,就不用報案了嗎?),如果還是遇到會說是太小等...不好的警察.您就說110及爸爸都已經打過去了吔,怎麼辦(一副無辜的樣子),處理員警馬上會轉成笑臉為您處理,取後注意要3聯單有良心的警察還是很多,不要灰心
酷石頭 wrote:今天下午搭捷運的時候...(恕刪) 如果沒有人去領取那隻手機的話,最後會怎辦?記得某次看新聞有說,捷運站收到的遺失物,過了一定的期限無人認領,一律拍賣。拍賣所得金額,捷運公司要如何利用就不得而知了。所以我覺得以後撿到遺失物,還是送警局比較好。很多人可能一時之間記不得是在哪遺失的,只會到警局報案。捷運公司恐怕不會把所有拾得物建檔報警局。這樣失主不就拿不回自己的失物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