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抹橘 wrote:
光看這句簡直錯到底了...(恕刪)
我來了
我來分析給大家聽啊
他們的回答絕對是謊言
現在音樂版權已經很成熟了
發唱片的人對版權絕對不敢忽視,只要抄襲被告絕對沒有好下場
大家是怕的要死
聽到就可以拿來用嗎?追不到版權怎可能拿來發行?追不到版權也不可能在背後附註就可以了事
如果這麼容易就不用有著作權法了
再者就算聽到拿來用忘記附註,這更是天大笑話
我提到版權這件事對音樂人超重要,怎麼可能會疏忽附註呢?
抄襲對音樂人是極大的致命傷,發行前就會校稿了,沒有校稿到抄襲的主打歌?鬼都不信
今天這歌說是改編,我想你去對唱片圈的人說,沒人會信
還有現在被踢爆了,只能回收修正再發行,不修正的話,就更不會有人相信你只是改編
只是想不透都什麼年代了還抄襲...運氣真的不好啊
以上言論純屬個人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