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1979 wrote:您是說A&嫖的嗎?嗯...(恕刪) 我可沒說!只是樓主提到的條件剛好都符合,我心裡想怎麼那麼巧?而且還是台灣的頂尖首府大學.換言之,如果像陳樹菊這種沒讀多少書的,就一定會把這些錢據為己有,是不是這樣,樓主?!
unimmi wrote:本來就可以要求1/3的報酬,民法有規定,但不是強制。還好是被讀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大學生撿到,教育水平高,有將錢送到派出所,要是被低知識份子撿到,是損失21000。不見21000 vs 損失6000,當然要選6000。要是有遺失證件,重瓣的時間、金錢更多。6000塊也是錢,不應該給嗎? 護貝先!
原來現在的高知識份子念的法律系都只教法律,不教公民與"道德"!!? 十五年前我念泰北高中,放學之後跟同學去逛士林夜市!!在小巷子中,我們撿到一個女用皮包,裡面裝有三萬多元現鈔,二話不說,我們馬上送到最近的警察局!!警察後來告知,失主將錢領回,那是她媽媽要開刀的手術費用!!我們只需要一個謝謝就好!! 因為那是一種對行為的肯定!!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新聞報導,路不拾遺的不是清寒的人或者是中小學生!!道德是基本的行為準則,而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知法的人只懂法律,卻忘了基本的公民與道德,我想這是這個社會的悲哀!!
K2233111 wrote:雖然這樣說一定被01...(恕刪) 只能說人一輩子有多少錢可以花註定好好的不要以為你多拿這六千這輩子就會多六千可以花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要還的時候絕對註定你是窮困潦倒的時候總歸~要是我撿到~一毛不拿~該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強求也沒用現在大學生.......不稀奇了
qqz1114 wrote: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既然要做善事.就好人做到底吧~不然多拿那6000並不會比較好,拿了一個家庭所需的生活費,你朋友會比較快樂嗎??現在大學生水準...大家心知肚明
以現實的方面去考量一個國家主要還是要靠法律來約束人民尤其是道德越不被尊崇的時候,法律就要越周延與其討論她道德好不好法律的改革我覺得才是更實際的才不會有很多人知法玩法畢竟法律的約束力才比較大靠道德.....誰敢想啊!我說的很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