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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ben1979 wrote:
您是說A&嫖的嗎?嗯...(恕刪)
我可沒說!

只是樓主提到的條件剛好都符合,我心裡想怎麼那麼巧?而且還是台灣的頂尖首府大學.


換言之,如果像陳樹菊這種沒讀多少書的,就一定會把這些錢據為己有,是不是這樣,樓主?!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anthonykang wrote:
女生心想:早...(恕刪)



不拿出來被拍到就慘了吧..
可是要吃官司的!!

unimmi wrote:
本來就可以要求1/3的報酬,民法有規定,但不是強制。

還好是被讀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大學生撿到,教育水平高,有將錢送到派出所,

要是被低知識份子撿到,是損失21000。

不見21000 vs 損失6000,當然要選6000。

要是有遺失證件,重瓣的時間、金錢更多。

6000塊也是錢,不應該給嗎?
護貝先!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結果教育水準高的雖然把皮包還回去了
心裡卻只念著那六千,不想想人家皮包裡的錢可能是這個月的生活費.......= =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原來現在的高知識份子念的法律系都只教法律,不教公民與"道德"!!?

十五年前我念泰北高中,放學之後跟同學去逛士林夜市!!
在小巷子中,我們撿到一個女用皮包,裡面裝有三萬多元現鈔,
二話不說,我們馬上送到最近的警察局!!
警察後來告知,失主將錢領回,那是她媽媽要開刀的手術費用!!

我們只需要一個謝謝就好!! 因為那是一種對行為的肯定!!

其實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新聞報導,路不拾遺的不是清寒的人或者是中小學生!!

道德是基本的行為準則,而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

知法的人只懂法律,卻忘了基本的公民與道德,我想這是這個社會的悲哀!!
我的生活元素:家人、攝影、重機

K2233111 wrote:
雖然這樣說一定被01...(恕刪)


只能說人一輩子有多少錢可以花註定好好的

不要以為你多拿這六千這輩子就會多六千可以花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的,要還的時候絕對註定你是窮困潦倒的時候

總歸~要是我撿到~一毛不拿~該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強求也沒用

現在大學生.......不稀奇了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既然要做善事.就好人做到底吧~

不然多拿那6000並不會比較好,拿了一個家庭所需的生活費,你朋友會比較快樂嗎??



現在大學生水準...大家心知肚明
以現實的方面去考量

一個國家主要還是要靠法律來約束人民

尤其是道德越不被尊崇的時候,法律就要越周延

與其討論她道德好不好

法律的改革我覺得才是更實際的

才不會有很多人知法玩法

畢竟法律的約束力才比較大

靠道德.....誰敢想啊!我說的很實際
I trust everyone,but I don't trust the devil inside of them!
早上看到這則新聞又看到某些人的回覆後... 真讓我啞口無言!!

不過也還好啦, 6000元可以看的出一些人的高度及深度, 我還覺得滿值得的
哇塞..好高....的知識份子...

遺失錢的婦人是貧困人家....今天這麼對待人家....唉..怎麼說好呢?都沒有一點側隠之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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