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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三本漫畫上銬,會不會有點超過阿!!!!!


rexjian wrote:
朋友欠你多少錢超1年不還你會上法院告他侵占?
1千? 2千? 5千?...(恕刪)


01有號稱有百萬人,
1人200,謝謝,請拿出來證明你言行一致

灣仔榔頭 wrote:
看新聞上,那位可愛年...(恕刪)

通緝犯的標準作業流程就是先上銬!!!
有什麼好同情的!?
灣仔榔頭 wrote:
看新聞上,那位可愛年...(恕刪)

不用上銬,抓回去問訊就好了
台灣的警察就是這樣
不僅長的像流氓
而且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
瀟湘夜雨^^ wrote:
台灣警察就是專挑軟柿子吃
那麼多重大刑案不去抓
只會去抓一個在速食店打工的二十幾歲正妹

你的意思是說,台灣警察在所有重大刑案未結案前,市井小民的小案通通都不準辦囉?


tim901 wrote:
不用上銬,抓回去問訊就好了
台灣的警察就是這樣
不僅長的像流氓
而且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

陳進興、張錫銘和一堆槍擊要犯,原來那些在您眼裡只算蒼蠅喔?


我朋友開過店時也發生過客人租DVD不還,3天變租半年,後來發存證信函家長才出面解決.但是他一句話丟了就擺爛,也不想賠錢,朋友揚言提告,他家裡才願出錢解決.多幾個這種客人開店的那受的了?
我比較好奇 怎麼記者這麼厲害 這麼一個小的案子也可以拍到照片

是誰通風報信的呢?
好在是三本漫畫,要是三支A片,那個臉才丟大了...
人本來就要為自己的租賃行為負起責任,以為一句忘了就能了事嗎?
一切都是依照程序,通緝犯上手銬還要分原委來決定是否上手銬的事情,這才沒人聽過...
請問哪邊超過?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iteva wrote:
陳進興、張錫銘和一堆槍擊要犯,原來那些在您眼裡只算蒼蠅喔?

我說的蒼蠅就是真的蒼蠅
你認真了
現在的某些人都得了罵完警察就很爽的病
沒什麼好討論的
在01還是嘴砲回應就好,太認真回應只會讓自己爆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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