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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古代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了嗎?

去買番薯來付就好啦

地主現在壓著契約走,你也壓著契約付阿


有甚麼不對?

標的物的交換始終在於使用權與番薯的交付!


你說你們從之前就改用現金繳納了!!
那最基本的事實你們有嗎?
就算你說你們都是用現金繳.對方也都收下了
但是你們卻沒更改合約.這樣子也是沒用的

再來..何謂"證據"?
如果現金繳納..那你們有請對方開收據嗎?
沒有.就是沒證據..
那法官當然採信有證據(合約)的一方..
所以此案判決並沒有錯誤!!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我家就吃過這種悶虧了
一樣都是土地.我們的還是住的地方(老家)
年代更遠久..要牽扯到清朝
只能說地是我們家買下來的!!
但是當時是以"口頭"上說了算
對方拿有地契.並沒有另訂合約

結果對方家的後代.在幾年前不知道去哪找到當時的地契
向我家告侵佔罪
我家也是輸..就只因為我們拿不出地契或是當時的買賣契約..
所以..............
這就叫悶虧!!
杏仁8066 wrote:
近60年前的事我們不...(恕刪)


不是你的,不要貪就好了......
取暖?相信網友沒啥利害關係,所以應該是很公正的....
看看回答的比例吧....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927964&p=1

這裡還有另外一篇,開版的也有發言.

我個人比較傾向地主能無條件收回土地,畢竟土地的所有權歸地主所有,佃農所有的只是租約期間的使用權.

就想成房東和房客的關係就好.
兩個字:證據
網路上的鄉民個個30CM起跳,你信?
不信的原因是因為唬爛還是因為沒有證據?


你上法庭說很多年前就繳現金,要法官信?
證據?
法官自由心證之形成須有足夠證據來支持,你(跟你的律師)上法庭拿不出證據
敗訴了只會批評判不合理,而不是去找證據,繼續上訴只會繼續輸

我猜說那麼多也沒用,看一下樓主的發言就知道
他已經認定是法官亂判,還想上網路取暖
這種人基本上是說不通的


杏仁8066 wrote:
所以有人認為台灣法官判決只以律師的書面資料來做判決依據是對的.就可以不管事情是否是事實..

一言以蔽之:事實需要證據來支撐
雙方簽訂耕地租約,約定地租以番薯實物繳納,如果改種其他作物,則購買番薯交付地租。

你拿不出過去改用現金支付的事實,就照合約判,很正常。
爭取看看還能不能用購買番薯交付地租,而不要中止合約。

fotumbra wrote:
爭取看看還能不能用購買番薯交付地租,而不要中止合約。


應該是朝這個方向去做吧
你遇到375專家了
要贏很難!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現在樓主不就是要繼續租地嗎?

買蕃薯來支付價金就好阿!


還想要怎樣? 續租? 就算續租,也得走契約吧!
阿公鐵蛋 wrote:
正常啊以前不是有位法...(恕刪)


你還是看清楚事實再來偷渡政治文吧
不然只是被看破手腳而已
lukwama wrote:
番 薯 是 要 烤 熟 才 行
還 是 生 的 就 可 支 付 ?


我想應該是要吃下肚後經過人工發酵後才可以繳交吧!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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