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所言甚是同理,對於判性侵女童無罪的法官,殺人關三年就能出來,大家又何必罵呢?道德不能摧毀法律的~法律是絕對不會犯錯誤的10分之3這條法律,是基於人民不會主動還錢而訂定出來的「善誘」,就跟魯國的贖人事件一樣。但是樓主搞錯了一點,那就是這兩件事的基礎點都是在「受惠者主動贈與」,但結局並不該是「受惠者不贈與就不做」魯國事件如果要用今天這女學生的行為來講,那就是某甲去買了一個魯國奴隸,跑去跟國家說請給我錢,國家說「我很窮,我已經沒錢,所以沒辦法給」,某甲就把買來的魯國奴隸再賣掉或是當自己奴隸去虐待
sam1232 wrote:在路上撿到錢又想要拿到法定的三成金額,全A又良心過不去的。最好的方式當然是拿到派出所去登記,如果當場知道遺失者是誰有空就在那等。 台北鬧區撿到的,跑去鄉下派出所登記不知道可不可以
lilith wrote:是妖魔化沒錯因為於法有據 頂多不是聖人 但也不見得壞人他就是有權利行使取得3成社會過度聖人化批判我認為不一定會造成聖人增加要不然國家就要增設獎勵金 代替失主那三成 批判時採高標準很正常的如果用最低標準(法律)來看,此事件根本沒有須受公評之處嚴格來說,政府增設獎金代失主還三成不如改成依照撿到錢的人以及辦案人員所花費的時間與資源,來決定比例一方面合理警惕掉錢的人,一方面補償協助者耗費的精力(如果有的話)
那更累了大家又要協調比例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上法院?又要幾年才會決定,整天跑法院就好了chajas wrote:嚴格來說,政府增設獎金代失主還三成不如改成依照撿到錢的人以及辦案人員所花費的時間與資源,來決定比例一方面合理警惕掉錢的人,一方面補償協助者耗費的精力(如果有的話)
檢到錢還不還?還七成留置三成還是全還?每個環節大家都像在看小說,都有自己的見解,所以我假設,這位學姐檢錢的時候好死不死的被一位路過的某人看到,這某人又認識學姐,暗中不動聲色,看學姐最近有沒有買什麼好料,再比對學姐的經濟狀況,加上同校又傳出某位學妹因在校園遺失學費只能休學的消息,某人應該可以如何做?
Shuuta wrote:如果一個社會走到一切以法律至高,道德觀感視為無物。...(恕刪)個人怎麼覺得很多學法律的人都嘛視道德為無物?反正一切依法辦事,只要不違法就好了;道德?那是搞民粹的人在用的東西......可偏偏這些人裡頭還是有不少人會說:『法律不過是道德的最後底限』,這...這是個怎麼樣的情形啊?~(恕刪) 同意,看完這些討論串我也傻眼,原來有類似想法的人真不少,唉~教育失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