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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沒聽說過「子貢贖人」的故事嗎?道德帝們要摧毀法律?

其實就乾脆法律規定
撿到錢不還也不違法
也不用去支付3成之類的
完全來考驗人性吧
就這樣簡單!!
既然有人對法律視為糞土的話
來看看人性是不是充滿醜惡的一面
樓主所言甚是
同理,對於判性侵女童無罪的法官,殺人關三年就能出來,大家又何必罵呢?道德不能摧毀法律的~法律是絕對不會犯錯誤的











10分之3這條法律,是基於人民不會主動還錢而訂定出來的「善誘」,就跟魯國的贖人事件一樣。但是樓主搞錯了一點,那就是這兩件事的基礎點都是在「受惠者主動贈與」,但結局並不該是「受惠者不贈與就不做」

魯國事件如果要用今天這女學生的行為來講,那就是某甲去買了一個魯國奴隸,跑去跟國家說請給我錢,國家說「我很窮,我已經沒錢,所以沒辦法給」,某甲就把買來的魯國奴隸再賣掉或是當自己奴隸去虐待
bluemenco wrote:
其實就乾脆法律規定撿...(恕刪)


還是別考驗的好....

說不一定真的是別人的救命錢.....

3成很合理
sam1232 wrote:
在路上撿到錢又想要拿到法定的三成金額,全A又良心過不去的。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拿到派出所去登記,如果當場知道遺失者是誰有空就在那等。

台北鬧區撿到的,跑去鄉下派出所登記不知道可不可以
拔劍四顧心茫然 wrote:
  魯國的法律規定,...(恕刪)


鬧成這樣

那女學生會想

早知道暗砍不就沒事了
lilith wrote:
是妖魔化沒錯
因為於法有據 頂多不是聖人 但也不見得壞人
他就是有權利行使取得3成

社會過度聖人化批判
我認為不一定會造成聖人增加
要不然國家就要增設獎勵金 代替失主那三成
批判時採高標準很正常的
如果用最低標準(法律)來看,此事件根本沒有須受公評之處

嚴格來說,政府增設獎金代失主還三成
不如改成依照撿到錢的人以及辦案人員所花費的時間與資源,來決定比例
一方面合理警惕掉錢的人,一方面補償協助者耗費的精力(如果有的話)
chiang: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這學姐如果早a了頂多就是擔心有沒有第3者看到舉發而已

搞到現在是沒面子沒裡子

徹底的輸
那更累了
大家又要協調比例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上法院?又要幾年才會決定,整天跑法院就好了

chajas wrote:
嚴格來說,政府增設獎金代失主還三成
不如改成依照撿到錢的人以及辦案人員所花費的時間與資源,來決定比例
一方面合理警惕掉錢的人,一方面補償協助者耗費的精力(如果有的話)
檢到錢還不還?還七成留置三成還是全還?每個環節大家都像在看小說,都有自己的見解,

所以我假設,這位學姐檢錢的時候好死不死的被一位路過的某人看到,這某人又認識學姐,

暗中不動聲色,看學姐最近有沒有買什麼好料,再比對學姐的經濟狀況,加上同校又傳出

某位學妹因在校園遺失學費只能休學的消息,某人應該可以如何做?


都市夜更深,不為不幸人停留,只為資本服務;看不清,又何必眷戀。

Shuuta wrote:


如果一個社會走到一切以法律至高,道德觀感視為無物。...(恕刪)

個人怎麼覺得很多學法律的人都嘛視道德為無物?

反正一切依法辦事,只要不違法就好了;道德?那是搞民粹的人在用的東西......

可偏偏這些人裡頭還是有不少人會說:『法律不過是道德的最後底限』,這...這是個怎麼樣的情形啊?~(恕刪)


同意,看完這些討論串我也傻眼,原來有類似想法的人真不少,唉~教育失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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