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6coupe wrote: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第 6 條大眾運輸工具內,輔助身心障礙者乘坐運輸工具設施之設置規定如下:…三、博愛座:未提供對號入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座位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 無障礙。 這是約束運輸業者的"行政命令",與乘客根本無關!!
應該是大家缺少互讓精神吧!行動不變(含老人,孕婦,殘障等等),搭乘捷運公車時,儘量到人少車廂或是人少的時間搭乘,畢竟也是保護自己安全也不造成他人困擾,更不應該仗著自己行動不變為所欲為(我看見不少身體力壯的老人插隊)然而,正常人也該秉持禮讓的心,有同理心,看到真的行動不便者儘量讓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