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e5136 wrote:
如果當事人真的只有親嘴,有進出旅館,但確實沒上床。他們說「沒有抓姦在床」有什麼不對?有什麼好噁心?親親嘴就算「狗男女」?「為人師婊」?請小心,這二句話其實已構成公然侮辱,萬一那二位要告您,很可能也告得成喔!
我想你可能沒有重頭爬文,
我們是在討論另一個方向的問題!
我從前面就一直在講, 元配是要告妨礙家庭, 不是通姦罪,
但是刑事部分的妨礙家庭法條構成要素也是要有"性交"證據才能告成
所以只有手上這樣的證據, 可否提告告民事部份
1. 進出motel, 有照片為證
2. 熱情喇舌, 有照片為證
3. 男方承認有戀情, 媒體記者會為證
4. 女方承認有戀情, 媒體記者會為證
Ocean大哥說民事部分應該可以成案!
這樣陳老師自己講的"沒有抓姦在床"不能提告的說法, 雖在刑事上有可能不能成案
可是民事上元配還是可以針對偷情的高老師+大言不慚的第三者陳老師提出賠償告訴!
我認為一個有妻子女兒的男人, 跟第三者有下面的行為
1. 進出motel, 有照片為證
2. 熱情喇舌, 有照片為證
3. 男方承認有戀情, 媒體記者會為證
4. 女方承認有戀情, 媒體記者會為證
被稱為"狗男女""為人師婊"應該是符合社會期待的!!!
要提告毀謗的話歡迎喔!

需要我貴姓跟大名才能提告的話, 請不吝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