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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瑞珍餅店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毫無企業責任)

說好吃也沒多好吃...
感覺好像網路喧染過頭了

就像那個捲心酥
什麼......訂購還要等好幾個月
又不是人間美味,
很多都是捧出來罷了
不想說了 wrote:
說好吃也沒多好吃...
感覺好像網路喧染過頭了

就像那個捲心酥
什麼......訂購還要等好幾個月
又不是人間美味,
很多都是捧出來罷了.....(恕刪)

一窩蜂+容易煽動

這就是我們
一般般,很多咖啡店的三明治感覺做的都差不多了

網路炒作吧!!
mtbracing wrote:
蠻好吃的有古早味!! 比早餐店的好吃多勒!!
!!...(恕刪)

我覺得算中上吧
不過我老媽的總匯三明治可以輕易幹掉它
king2000 wrote:
台中洪瑞珍餅店自由店...(恕刪)


不是吧,他們有說在處理了不是嗎?也有金錢補助啊
怎麼台中沒發生中毒狀況,難不成都沒台中人買嗎?
會這樣說運送過程有問題也是合理的啊

我吃過~~真的不錯吃~~

話說....我老公的親戚這兩天還有吃到

我想說不是暫時停業嗎?!

怎麼還買得到~~倒是那個親戚都沒怎樣啦!!

第一次吃的時候是請人從二林帶回來的

肥鵝桌上肥鵝油 鵝去桌空油自流 肥鵝配飯能度日 有飯沒鵝使人愁
涉侵權洪瑞珍商標!堂妹夫妻這樣辯解不被採信 一審各判6月徒刑



知名洪瑞珍三明治二代經營者控告其堂妹夫妻,用洪瑞珍二代店名義攀附正店商標,侵害商標權。新北地院近日依違反商標法,判處這對夫妻2人各6個月徒刑,可上訴。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曾因有關「洪瑞珍」商標爭議,在民國107年8月間和洪瑞珍三明治二代經營者簽訂和解書,知道未獲同意或授權,已無法再使用與「洪瑞珍」相同或近似商標的權利。

但在108年1月至109年4月期間,這對夫妻仍在他們所經營的「洪家手作」三明治多個分店,使用「洪瑞珍」、「HUNG RUI CHEN」等字樣。

夫妻2人在審理時均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在描述經營者第二代身分,向消費者說明相關淵源,且使用商標是「洪家手作」,並非洪瑞珍。


法官認為,2人將自身店家與「洪瑞珍」作為連結,對外傳達內涵實為「洪瑞珍」所經營或授權的店家,已不能算是描述性合理使用,因此認為其辯詞不可採。

法官認為,2人為牟個人私利,簽訂和解書後,仍繼續使用繼續恣意使用高度近似商標,不僅讓消費者產生混淆、紊亂市場機制,也間接危害保護智慧財產權制度與政策,加上2人侵害商標權期間達1年以上,犯後均否認犯行,迄今尚未能和解或賠償,判刑各6個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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