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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朋友在大賣場玩電扶梯摔下重傷昏迷

很多家長只會生不會養,只會放任小孩子跑來跑去、玩來玩去、滾來滾去

然後發生事情,怪別人比較快

真是沒救的家長
jfhsueh wrote:
但去過一個賣場,印象很深刻,它有專為小孩設計的遊樂區,可以把一定年紀的小孩
放在裡面,有大哥哥大姐姐陪玩和照顧,讓父母可以很專心且無後顧之憂的去好好逛逛買東西。
等買玩再接回自己小孩。原來它是北歐連鎖的,我想有去過的都知道我在講那一家。


你知道有少數家長把這家的遊戲室當"托兒中心"嗎?
把小孩丟在這裡
然後去辦自己的事(人離開這家賣場)
明明是家長沒管好小孩造成意外,
只是因為發生地點是大賣場就要賣場負責,
如果是在戶外玩水出事, 難道要申請國賠嗎?
這種家長真是誰遇到誰倒霉....
yueh_kuan wrote:
不知道是小朋友太皮? 還是家長太溺愛?

受傷算百貨公司的問題? 賣場的問題? 還是父母的問題? 還是教育的問題?

還不都是老師沒教,被壞朋友帶壞...
業者沒說電扶梯不能玩....當下沒有服務人員出面制止...
摔下去當時,業者應該火速派相關人員接下小朋友...
一切的一切.......
業者.........你完啦!!!!
這件事很明顯是家長問題

根據兒少法

第 32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
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
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家長自己放任兒童亂跑

還不正當使用手扶梯

應該先被處罰

我如果是賣場就跟他打官司

wanlife wrote:
這件事很明顯是家長問...(恕刪)


可是按照台灣的情況,這條大概都沒有用。

很多社會新聞根本就是家長照顧不周,導致意外事件發生。

家長就找民代和記者,搞得對方不得不賠償,所以這條法律是擺好看。
不然大家以為怪獸家長是怎麼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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