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pentax wrote:
參考前例
那 先把 那有爭議的部份 捐出去呢?...
那就要看他貴姓了,真拍勢,剛好他的姓是不行的..
ukey783 wrote:
這不只是生技產業法律的落後,
最落伍的是圖利罪,
圖利罪不以犯罪者自身獲得不法益為犯罪前提,
公務員就算潔身自愛,
但只要行政的過程被認為讓自己或者他人得到不應得的利益,
就是犯上圖利罪,
長久下來造成公務員保守、被動、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
對國家和人民而言絕對不是好事。

bmf22 wrote:
先搞清楚再來砲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