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萬消費卷...可以留給孫子...今天的21萬,或許百年後會成為210萬.......古時的紙幣現在不能用,但是卻很值錢....況且消費卷的政策,可能以後有也可能沒有這是台灣第一次發行這樣的消費卷來刺激消費當市面上所有的消費卷都回收並銷毀後僅存的可能很值錢。不過可能要好幾代之後了。
只是有個問題消費卷不是等同現金或禮卷??消保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因此若業者所設定的條款內容,將導致該契約目的難以達成者,可推定為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部份業者則表示可提供更換新禮券或延長使用時間的辦法,或可去電要求處理。不過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因此,未有法律特別約束者,至少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所以消費者可據理力爭。哇...原來...國家還可以訂法律讓國家禮卷設定有效期限...^.^"蠻有趣的
剛剛摸魚小睡一番,結果 南佛大王 特來託夢.....夢境內容如下:佛曰:倘若,那老女人私底下用很便宜很便宜的價格,收過期的消費券,然後收到21萬後,再上新聞哭訴,寫信陳情。結果就成功換錢。大賺一筆~~ OH YA ~~佛語畢,吾驚醒.....嚇得一身冷汗。直哆唆道:.真好賺,真好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