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替警察感到難為,執法過當,與執法適不適當,以這二個案子而言,都是非常極端的案例。真的很難分辨嗎?想太多,我怎麼看都是屬於很離譜的,覺的不好分辨嗎?可以辭掉工作。讓大多數有這能力分辨的人來做。我們老百姓不都是這樣嗎?要自已分辨Case該不該接…怎麼做都會被老板罵。
JIMMY.baby wrote:標題正確!有次開賓士,跟人擦撞,警察到場後一直叫我大哥!?,當時我22歲.. 原來賓士車真的有妙不可言的功效呀……黑衣、刺青、賓士車,每個都是可以獨當一面的致命武器,如果集三者於一身,那威力豈不比「要你命三千」還要強大了嗎?難怪警察不敢亂動……
gufan wrote:原來賓士車真的有妙不可言的功效呀……黑衣、刺青、賓士車,每個都是可以獨當一面的致命武器,如果集三者於一身,那威力豈不比「要你命三千」還要強大了嗎?難怪警察不敢亂動…… 如果集三者於一身 你是說更可怕的是 穿黑衣服 ,開著賓士車 , 後面座刺青的. = [要警察命三千] 嗎?
gufan wrote:關於樓主標題中所述“...(恕刪) 最強大的是在家泡茶享受天倫之樂的XDDD每天抱孫子~穿黑衣服的~刺青的~開賓士的~每天來問好送錢給他~~穿黑衣服的~他小弟刺青的~他小弟的小弟開賓士的~他司機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