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曾治朗該不該跟鄭大為道歉?!

ryanpopo wrote:
韓國選手是同時打在護具和我國選手的喉嚨上


我還真看不出是在護具上耶!

整顆拳頭大多都在喉嚨,請問這是正確的嘛?

感覺被罰不能當教練是對的!


小王hello wrote:
反正年底要選舉了,找反對黨的民代出來罵罵,真的是有效的~~


感覺你很會牽託!

不過還是有更會牽託的!但是那個已經被回報了!
康康說:萬般帶不走,惟有業隨身!
像這種格鬥技出力這麼猛(要不然就會看到一堆娘砲用貓爪鉤來鉤去),
說真的即使直擊胸口,幾個微秒以內也會滑到其他地方去,反之亦然。
以一般攝影機的frame rate,老實說抓到的畫面都很難說完全客觀。

只能說要參加比賽,多少要相信專業,
裁判的判決永遠可以質疑(像MLB,NBA整天不也吵來吵去),
不過適當的尊重判決或許還是比較合乎競賽精神的。

既然現在比賽已經採用多數決(多名國際裁判),
就像民主政治一樣,
選輸的雖然不認同,甚至不甘願,
還是要尊重比較好。
seatree wrote:
如果這場比賽的對手是日本人或是其他東南亞國家的選手,那結果就不會這麼激烈...(恕刪)

韓國人和台灣歷史上根本無瓜葛
如果不是真的常有骯髒事發生
為何台灣人要特別挑韓國人

邏輯上根本就不通

"仇韓就仇韓,別一直講自己是"愛國"
你這樣說
我也可以說
挺韓就挺韓
幹麻裝公正

所以大家都別來這套
不要扣帽子
講事實好不好
ryanpopo wrote:
就你貼的這張圖,韓國...(恕刪)

明明就是護具上方脖子的部分
你自己打一下看看...
就算打到一半護具一半脖子聲音也不會是鄭教練所說的打到護具的聲音!!

而且當時有很多人已經把定格照片PO出來...
韓狗出拳是對著我方選手的脖子...
然後擊中後在刻意把手肘往下拖到誤導裁判為打到護具的角度...

既然這樣沒問題...以後跆拳道就乾脆用犯規讓他扣分沒關係
只要對手站不起來退賽...我們還是一樣算贏
真是高招阿~~
ytlin6688 wrote:
像這種格鬥技出力這麼...(恕刪)


原來這是場摔角
還是自由搏擊
我還以為是跆拳道

我也沒看過自由搏擊
可以打胸口可以"很巧"的滑到脖子去

一堆人講規則
請不要逃避
回答下列問題

請問打喉嚨算不算犯規嘛?
那到底有沒有打到喉嚨呢

其他都是模糊焦點好不好
lwp7737 wrote:
之前的跆拳道抗議事件過後,

重新檢視的結果,似乎是鄭教練的論點比較站的住腳,

曾治朗先生在事件之後似乎就躲起來沒聲音了,

跆拹也不知為何原因,不願恢復鄭先生的教練資格,

身為事件的始作俑者,各位覺不覺得曾先生欠鄭先生一個道歉呢?


道歉??
那鄭先生 該不該向 台灣選手道歉??

照片 拍得 清清楚楚 的硬要睜眼說瞎話!!

我還覺得3年剛好而以勒~.....這麼愛韓狗 不會去韓狗討生活喔!!

附上 台灣人 憤慨的心聲!!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superscreen wrote:
前面有些發言很搞笑
原來裁判是用聽音辨位
不是用眼睛看的

還有
沒有打到喉嚨
那昏過去是假的嗎?

有打到喉嚨不算犯規?

台灣很多事都是事實擺眼前
可是還是一堆人講理論來模糊焦點...(恕刪)

電光火石之間,裁判的判決本來就依照過往的經驗,

說句實在話,即便慢動作重播,我們仍是看不清到低先打到的是哪個地方,更何況在那一剎那的時間?

更何況有很多運動是根本不接受事後用照片來判決的

怎麼就有很多人看照片就能夠推測出先打的到是喉嚨後打到的是護具?這真的很神,

在場的四個裁判都已是教練級的老跆拳了,打到護具的聲音會分辨不出來?

一般人不會打拳的也知道拳頭擊中護具和手肘擊中護具的聲音不一樣,網路上就有神人能一口咬定是先擊中喉嚨後擊中護具的,而且打出的響聲還可以和拳頭擊中的聲音相同!真叫人嘆為觀止!

運動場上,從來就沒有裁判能依照場上運動員的最後的反應來作為判決結果,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棒球被觸身的球員,即便你將你的手給裁判看証明你有被觸身球砸到,當下裁判沒有看見以致不能作出觸身球的判決,不能就是不能。即便你有大大的印子在手臂上。

你我都期待有公平的比賽,但比賽場上就是有一些地方是沒辦法清楚的判決,到現在還有人認為聽音判決是可笑的說法,只能說,你我都沒有當過裁判,場上的裁判依照他們的經驗及專業來判斷,不是依照台下人認為理所當然的方式判決。

"韓籍選手出拳,先打到曾敬翔喉部的護具,得分;再連續動作觸及喉部,曾敬翔受傷倒地。因此,得分成立----誤傷也是激烈運動和競賽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

以後練跆拳就單純多了,

大家專攻"誤傷",部位為"喉部"跟"下陰"
superscreen wrote:
原來這是場摔角還是自...(恕刪)


我原文原本就說

"裁判的判決永遠可以質疑(像MLB,NBA整天不也吵來吵去),"

沒說不能質疑啊,只是提到應該尊重判決而已,這種用人去判斷的比賽,無論如何都有模糊地帶,

要談到不公平,要談陰謀論,永遠都有可能性,

只是覺得質疑的聲浪可以永遠都在,但裁判本身如果要承受那麼大的包袱,有點可憐。

順便試算了一下原本提到的拳速問題,只是好玩而已,

剛剛查了一下,人的出拳速度訓練後可達13m/s,

也就是13 mm / ms,

以電視畫面的frame rate 30 frame/s,一個畫面停頓33ms,

所以33ms * 13mm/ms = 429 mm = 42.9 cm

也就是說每格畫面差40公分以上,這個長度的落差,

可以讓電視畫面的結果,對於正反兩方都可以說出自己的故事。



根據幼稚園可能都明白的物理:

光速>>音速

所以聽音判決大不公!

  • 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