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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晨耀並非罪大惡極~~~令人反感的家屬

lin10th wrote:
清大洪曉慧...要不...(恕刪)


你應該先釐清, 為啥同樣是殺人, 但是洪曉慧並沒有經歷過冗長的審判過程, 並由1X位法官一致認為該判死刑....

要鑽牛角尖, 也要鑽對牛角尖....你這個舉例可能比廢死聯盟現在的說詞還要差很多....
JasonQ wrote:
你應該先釐清, 為啥...(恕刪)

我想他犯了一個最大的錯~以為自己是個正義凜然的法官~
希望他可以自己想想自己的行為跟言詞是否恰當~
soscoco wrote:
我想他犯了一個最大的...(恕刪)


這倒也還好, 我認為其實我們都有個盲點, 就是在討論案例的時候, 很容易極大化, 或是極左化/極右化正在討論的案例....

洪曉慧的案例, 剛好可以是個對比, 證明法官的判決並不是盲目的判定死刑...

也因為這樣, 更讓人質疑, 這些死囚們為何會如此不見容於台灣的社會!? 而廢死聯盟卻又還要為了這些案例繼續浪費社會資源?
lin10th wrote:
...(恕刪)簡單的殺人者死,認為這是絕對正義的觀點,這才是不嚴肅看待生命與法律


同意你這句話;但是已經定讞目前還剩下的那40個是簡單的 "殺人者死" 嗎?這恐怕不無爭議...

進一步說,一樣都是殺人,擺在眼前的洪曉慧案跟已經浮法的那四個,為什麼會有截然不同的判決?

已經定讞的那40個,哪個不是一審、二審、三審+更12345678...審?為什麼還是維持死刑?

如果都已經一審、二審、三審+更12345678...審了,那事實應該就不是你說的:『簡單的殺人者死』,是吧?
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
但 被定罪後呢

台灣應該討論的不是廢死
而是司法制度的再進步
從警檢審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警察的取證方式
檢察官的起訴程式
法官承受的審判案量
都是我們應該去思考的

如何讓雙方當事人
(包括被害人 與 嫌疑人-不是已被確定的加害人喔)
都能在整個司法環境得到程序正義
才是應該花力氣去推動的

如果是確定的犯罪者
都已經承認自己殺人了
都已經被抓到確定證據無法否認了
案件審理也都沒有可以更審的瑕疵了
怎麼能不執行

當你的家人被殺害
當加害者還沾沾自喜於死刑的廢除與不執行
那 正義 又將如何被踐踏

實在是很不想說 ,但.....

什麼樣的人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身教真的很重要,

如白冰冰說的『對於自己的親人成為殺人犯,難道家屬都沒有責任嗎?』




Shuuta wrote:
同意你這句話;但是已...(恕刪)

簡單來說就是如此~他把自己想的太正義了~導致猶如親臨審判大位一樣~
我覺得
執行死刑,不僅僅是要給受害家屬一個公道
而是給普羅大眾一個更安全的社會
Shuuta wrote:
同意你這句話;但是已...(恕刪)


基本上他自動忽略了蘇案~
蘇建和案可說是對照這40名死囚的最好例子~
有冤獄~有不符合證據理論~就要像蘇案一樣~
為何這40位都沒有其他律師出來說明其不死的理由?
自己想想~難道要像廢死聯盟所說的程序正義才能彰顯其人權嗎?
唉~連外國都在激辯程序正義是否為廉價的正義時~請那些廢死團體閉嘴吧
洪晨耀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網路上隨便都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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