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10th wrote:清大洪曉慧...要不...(恕刪) 你應該先釐清, 為啥同樣是殺人, 但是洪曉慧並沒有經歷過冗長的審判過程, 並由1X位法官一致認為該判死刑....要鑽牛角尖, 也要鑽對牛角尖....你這個舉例可能比廢死聯盟現在的說詞還要差很多....
soscoco wrote:我想他犯了一個最大的...(恕刪) 這倒也還好, 我認為其實我們都有個盲點, 就是在討論案例的時候, 很容易極大化, 或是極左化/極右化正在討論的案例....洪曉慧的案例, 剛好可以是個對比, 證明法官的判決並不是盲目的判定死刑...也因為這樣, 更讓人質疑, 這些死囚們為何會如此不見容於台灣的社會!? 而廢死聯盟卻又還要為了這些案例繼續浪費社會資源?
lin10th wrote:...(恕刪)簡單的殺人者死,認為這是絕對正義的觀點,這才是不嚴肅看待生命與法律 同意你這句話;但是已經定讞目前還剩下的那40個是簡單的 "殺人者死" 嗎?這恐怕不無爭議...進一步說,一樣都是殺人,擺在眼前的洪曉慧案跟已經浮法的那四個,為什麼會有截然不同的判決?已經定讞的那40個,哪個不是一審、二審、三審+更12345678...審?為什麼還是維持死刑?如果都已經一審、二審、三審+更12345678...審了,那事實應該就不是你說的:『簡單的殺人者死』,是吧?
一個人在未定罪前,都是無辜的但 被定罪後呢台灣應該討論的不是廢死而是司法制度的再進步從警檢審都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警察的取證方式檢察官的起訴程式法官承受的審判案量都是我們應該去思考的如何讓雙方當事人(包括被害人 與 嫌疑人-不是已被確定的加害人喔)都能在整個司法環境得到程序正義才是應該花力氣去推動的如果是確定的犯罪者都已經承認自己殺人了都已經被抓到確定證據無法否認了案件審理也都沒有可以更審的瑕疵了怎麼能不執行當你的家人被殺害當加害者還沾沾自喜於死刑的廢除與不執行那 正義 又將如何被踐踏
Shuuta wrote:同意你這句話;但是已...(恕刪)基本上他自動忽略了蘇案~蘇建和案可說是對照這40名死囚的最好例子~有冤獄~有不符合證據理論~就要像蘇案一樣~為何這40位都沒有其他律師出來說明其不死的理由?自己想想~難道要像廢死聯盟所說的程序正義才能彰顯其人權嗎?唉~連外國都在激辯程序正義是否為廉價的正義時~請那些廢死團體閉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