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end wrote:一定罰嗎? 也有可能被勞委會 訴願審議委員會 撤銷處分 會被撤銷通常是行政上的疏失所致。若不是程序上的理由,而是實體上的理由,那就是你自己根本對法令不瞭解。另外,多數的訴願理由極其可笑,盡扯些不是相關的東西。skyend wrote:資方 有錢 有閒 有法務勞工有什麼XD 價值六萬元的勞基法一本囧 很多資方根本沒請法務;有些有,但卻將勞資爭議劃給人事處理。
小迷糊先生 wrote:我目前在某上市電子公...(恕刪) 決定權在施主您阿...不要再寄望啥咪勞工局。如果年薪給你200萬以上,你現在應該不會po這篇文章。薪水不等於你認為的付出時就是PO這篇文章的動機原來在台灣工作要肯吃苦+肯吃虧才是好員工難怪台灣奴隸銀行這麼夯
skyend wrote:我本來就不懂法令阿 那你又怎麼知道行政上的疏失所致是不是 故意的狂笑 別的縣市我不知道,但臺北縣市不太可能,太多人在盯了。除非資方那兒有政治力介入,那就是選民的責任了!選垃圾出來,怪誰?
現在的資方很聰明的,建議樓主先仔細回想一下當初進貴公司的時候,有沒有簽過一張勞動契約這在一般電子公司一定會有,上面有一行很重要的話:能否依公司需求配合加班,輪班,並配合公司做輪調需求基本上如果你是勾許可以的,你現在要跟公司講不想加班的立場會很薄弱,不是不可能告贏,而是機會渺茫,別忘了就算不是請名律師,基本的律師費開一次庭也是5~6萬而且律師通常不喜歡接這種案子,都會善意告知你,別浪費錢讓我寫狀紙去給法官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