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該注意而未注意?!啊...(恕刪) 沒辦法,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腦殘。就如同樓主的狀況,雖然他沒有大部分的責任,但是對方受傷,所以樓主還是有過失傷害。雖然我們會認為這很不合理。但是面對腦殘的法律,哪來的合理可言。
Shuuta wrote:該注意而未注意?!啊...(恕刪) 對於這句該注意而未注意實在是很.....曾經問過從事相關工作的朋友,他給我的說法給各位參考看看...(不一定是對的,但我覺得還有點道理)他說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點在於不管你是走路,騎車,還是開車,都要隨時注意路況...但是,作筆錄時候的說法很重要!以樓主的案例來說,樓主不能只是說,啊她就突然衝出來....我根本沒看到她!....這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樓主說我有放慢速度,注意看了一下路口沒車我才通過的,是阿婆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她的時候她是直接衝過來撞到我的後面才跌倒的!這就不一樣了喔!至於法官會怎麼判我就不知道了,根據他的說法,二種說法的判決會差很多!以上給各位參考一下,也希望不管年紀大小,大家都能互相禮讓一下,也不差那幾秒,能平安回家就好!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這句話一點也沒錯!今天版主你被違規車輛撞及,被判拘役40天、還要賠償15萬,但你竟然還是沒有學到下次碰到這種事情時,要怎麼保護自己?而是上來抱怨一通?提供一個案例給你看。裡面那台大車肯定是經過高人指點的http://www.995.tw/car/?p=1130沒辦法,臺灣人太惡質,明明自己違規還想要敲竹槓。碰到這種情況,你自己不懂法,那就認倒楣吧!
還說我覺得最可怕的是------菜市場!!桃園市中正路上就有一個菜市場左右兩旁許多小巷子都是菜市場但是都沒有紅綠燈阿公阿嬤阿北阿母左轉右轉隨便轉歐兜賣卡打車用走的都一樣橫衝直撞目中無人還把大馬路給我當停車場~直接車丟在路中間買起菜了!每次到了早上開市的時候經過那邊時速放慢到30以下~都要小心翼翼的過但還是常常會有驚險場面出現實在是很可怕
樓主說的真中肯....之前在台南市民族路跟西門路口的圓環也碰到過一次騎車正要右轉轉往劉家肉粽方向看到前面一個慢慢騎金旺的阿伯往路邊靠過來就慢下來讓她先過沒想到隔兩秒他就自己晃來晃去剋上超過我的另一台機車然後跌倒嚇到我了...
坤平將軍 wrote:從小弟慘痛的經驗告訴大家 在馬路上看到阿公阿婆一定要讓路 不要跟錢過不去 沒錯但是......gali wrote:但是你根本不知道他們從哪邊冒出來阿 我的經驗:1.一次單行道左轉.....剛轉過去,看到阿伯逆向騎腳踏車....我為了閃他,自己犁田,左手撐地擦傷2.一個約4米寬的巷子右轉...前車是一個阿婆開的,行進間(約20km/h)居然臨時停下(車道上喔,非緊急煞車),只因為剛好車對向有個熟人走過,要跟他聊天......喵的~害我緊急煞車差點撞上他,幸好沒跟很緊,不然就撞上了因為他們的臨時起意.......常常造成事故.....所以,有些地方騎車或開車還是放慢速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