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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怪法將上路 個資法開鍘 Facebook貼照恐觸法

LordMichael wrote:
這麼多網友不喜歡這法?
為何沒人反映給代表你們的民代?
而且等大家成為偷拍的對象時可能才會慶幸還好有這法
我記得以前交警偷拍違規時
大家罵的要死而且規定在200公尺前要放警告標誌
為什麼一樣是偷拍大家會有兩套標準呢?...(恕刪)


我覺得個資法有很大的問題,可是我沒也反對警察偷拍違規。我是覺得,暴露在公眾下的所有活動(網路亦然),皆不受隱私保護。
最要怕的是記者會沒新聞可寫吧
以前王建民正紅的時候
把祖宗十八代的都翻出來
人家是不是親生的都可以寫

喵小月 wrote:
對於警察躲著照相,我從來不會討厭或是抱怨,
畢竟沒有違規誰會被罰?
被罰就是違規啦~~~



嗯嗯嗯~

警察杯杯躲著偷拍~

我支持!!!

沒有違規,人家就不會拍~

天經地義~

沒啥不對~!!!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真扯的法案,那些官員不都是民選出來的,還敢違反民意

要舉辦公投啦!
法條裡面爆料有說不行嗎

而且你有必要把人家祖宗十八代都查一遍來獨家爆料嗎
還是選舉時把別人的病例都公佈出來嗎
第九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蒐集非由當事人提
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前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一、有前條第二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而有必要,且資料
  經處理後或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
四、不能向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告知。
五、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

從條文來看,人肉搜索基本上不違法啊,因為搜索的大多是網路上已公開資料。
前兩天破壞公物的那兩個妹的爆料也算不違法,因為來源影片是當事人自行公開
在網路上的。受這部法影響最大的應該是一周刊這類習慣以偷拍來爆料的八掛媒
體吧,攝影記者只怕要失業囉。
短鬢冷沾三徑露 葛巾香染九秋霜 高情不入時人眼 拍手憑他笑路旁
記者要失業了
那最近可以去拍賣上找看看有沒有便宜鏡頭可以買
綠奶茶奇異筆 wrote:
我也很想知道.......(恕刪)


提案名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

法名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會期:07屆01期02次

提案日期:970229

提案影像:0055-0102

提案編號:1570委7784

主提案:謝國樑

連署提案: 郭素春 ;羅淑蕾;邱鏡淳 ;傅崐萁 ;楊麗環;陳杰 ;丁守中;鄭麗文;李慶安 ;洪秀柱 ;江玲君 ;李嘉進 ;朱鳳芝;林益世 ;邱毅;侯彩鳳;鍾紹和 ;林德福;蔣孝嚴 ;盧秀燕 ;李鴻鈞 ;鄭金玲;黃義交;張嘉郡 ;蔡正元;徐中雄;趙麗雲;林明溱 ;李明星 ;黃健庭 ;吳清池;林滄敏;江義雄;李乙廷;蕭景田;費鴻泰;張慶忠;林郁方;周守訓 ;吳志揚;張顯耀;賴士葆;劉盛良 ;陳秀卿;李復興;翁重鈞 ;王進士 ;高金素梅;林正二 ; 紀國棟;潘維剛;曾永權 ;簡東明;陳瑩;帥化民;張碩文;江連福;孔文吉 ;吳敦義 ;楊仁福;呂學樟;黃偉哲

970229推動法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

台灣在國、民兩黨的合作之下
越來越「和諧」了
可預見的未來:

台灣將跟北韓一樣新聞只能播報英明委大的政府政績

蘋果頭版[我們敬愛的馬總統今天又下田收割,與農民共甘苦......]

敗給這些惱殘!!!

最可惡的是誰提的案什麼時候提的案

偷偷摸摸竟然已經2讀通過

擺明就是先斬後奏



oral wrote:
扯!爆料要當事人同意...(恕刪)

誰叫你們常常在這裡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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