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Michael wrote:這麼多網友不喜歡這法?為何沒人反映給代表你們的民代?而且等大家成為偷拍的對象時可能才會慶幸還好有這法我記得以前交警偷拍違規時大家罵的要死而且規定在200公尺前要放警告標誌為什麼一樣是偷拍大家會有兩套標準呢?...(恕刪) 我覺得個資法有很大的問題,可是我沒也反對警察偷拍違規。我是覺得,暴露在公眾下的所有活動(網路亦然),皆不受隱私保護。
第九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一、有前條第二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三、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而有必要,且資料 經處理後或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四、不能向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告知。五、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之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從條文來看,人肉搜索基本上不違法啊,因為搜索的大多是網路上已公開資料。前兩天破壞公物的那兩個妹的爆料也算不違法,因為來源影片是當事人自行公開在網路上的。受這部法影響最大的應該是一周刊這類習慣以偷拍來爆料的八掛媒體吧,攝影記者只怕要失業囉。
綠奶茶奇異筆 wrote:我也很想知道.......(恕刪) 提案名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法名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會期:07屆01期02次提案日期:970229提案影像:0055-0102提案編號:1570委7784主提案:謝國樑連署提案: 郭素春 ;羅淑蕾;邱鏡淳 ;傅崐萁 ;楊麗環;陳杰 ;丁守中;鄭麗文;李慶安 ;洪秀柱 ;江玲君 ;李嘉進 ;朱鳳芝;林益世 ;邱毅;侯彩鳳;鍾紹和 ;林德福;蔣孝嚴 ;盧秀燕 ;李鴻鈞 ;鄭金玲;黃義交;張嘉郡 ;蔡正元;徐中雄;趙麗雲;林明溱 ;李明星 ;黃健庭 ;吳清池;林滄敏;江義雄;李乙廷;蕭景田;費鴻泰;張慶忠;林郁方;周守訓 ;吳志揚;張顯耀;賴士葆;劉盛良 ;陳秀卿;李復興;翁重鈞 ;王進士 ;高金素梅;林正二 ; 紀國棟;潘維剛;曾永權 ;簡東明;陳瑩;帥化民;張碩文;江連福;孔文吉 ;吳敦義 ;楊仁福;呂學樟;黃偉哲970229推動法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台灣在國、民兩黨的合作之下越來越「和諧」了
可預見的未來:台灣將跟北韓一樣新聞只能播報英明委大的政府政績蘋果頭版[我們敬愛的馬總統今天又下田收割,與農民共甘苦......]敗給這些惱殘!!!最可惡的是誰提的案什麼時候提的案偷偷摸摸竟然已經2讀通過擺明就是先斬後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