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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我撿到自己的小命,恐怖的計程車司機@@"

brainman wrote:
時間:故事就是發生在...(恕刪)


這就是你不對了...沒記下車號那怎麼辦?
搞不好這司機吸毒所以有妄想症
三人成虎,一堆靠行有無線電的計程車司機是????


























碰到95%的爛小黃~~~不意外
事件還算平安落幕~~~
看來男生身上也要帶一瓶防狼噴劑~~
樓主運氣不好,當下誰也不會記得要記車牌跟姓名。

幾年前搭過一次小黃,也是怪怪的司機,
沿路不停自言自語,一邊轉電台一邊譙,
當時趕著去開會,很急,
他還慢慢開,開到一半只用單手握方向盤,另隻手不知道亂抓什麼
甚至還開車門,我人在坐車上也不敢講話。
實在忍不住,我講了一句話:請你專心開車,不要邊開邊罵。
當下他是安靜了,然後轉頭瞪我...
我又講一句:拜託,我趕時間。
回過頭又開始自言自語,
已經忘記是怎麼下車的
只記得沿途我的手緊抓著門把沒鬆過


至於無線小黃,看運氣啦!
有家標榜優待老人的,某次帶家人回診搭時
應是比平常所叫的車的車資貴了快200塊
下車時,我跟他說:你繞路繞太兇,我根本沒趕時間,
而且這裡的路線,平常車資多少,打折是多少
結果他落話說:安抓!去投訴啦!不要坐我們的車。

現在能不撘就不搭,一來省錢,二來不想死的不清不楚
brainman wrote:
時間:故事就是發生在...(恕刪)



樓主你一定長得很斯文

人善被人欺~~你要不要考慮去練個詠春拳呀....
因為父母離婚,所以我從國中開始就常常蘆洲樹林兩邊跑,都坐計程車

我遇過的怪事實在是太多了,其中有一次讓我至今還是印象深刻慶幸自己能全身而退

有天傍晚,我從蘆洲搭車要回樹林,通常司機都走提防,而當時,新莊旁的堤外道(好像叫環河快速道路)
還沒完全做好,司機也不知道怎麼開的,他開到一條兩旁都是雜草(草已經比車門高了)的路,
而且都沒減速一直開進去,我當時快嚇死了,可是我也不敢說什麼,但我有準備想跳車(可是車速好快
後來司機突然回頭看我,他說:我們好像走錯路了?我馬上說:對啊對啊!(X的,你是沒看到兩旁草都快比車高了嗎??)他才迴轉開出去

後來,有次我跟別的司機在聊天提到這件事情,那司機說,有些女生,真的會想做免錢(意思要跟司機用身體抵)
他說搞不好那司機當時開那條路是想試探我,看我會不會主動,結果可能看我臉色發白吧,算他有點良心

我讀高中的時候,下課有時會搭計程車回家,那時候還常常做到免錢的計程車(當時還是50元起跳)
那些司機很愛認乾女兒(真是命名奇妙)不過他們硬是不收我錢(其實車資不到100)那就當我賺到吧

其他還有司機每經過檳榔攤就會放慢速度(有幾次根本停下來)也不管後面有沒有車,死盯著檳榔西施口水都快流下來

還有司機跟我說他兒子的女友一直在勾引他,他很想上她邊問我是不是處女

不過正常好的司機還是佔大多數啦,只是那些惡質的會讓人印象深刻
moonshine wrote:
樓主運氣不好,當下誰...(恕刪)

一妍妍一 wrote:
因為父母離婚,所以我...(恕刪)


我們一般上班族 求職都會被要求 作"性向測驗" 評估你的職場能力等等...

怎麼這種行車安全很重要的工作(Taxi driver),都不會被要求去做心理評估呢? 是否適任~?

衛生局應該可以介入這項工作嗎? 不然下一個悲劇倒楣對象不知道是誰!?



彭婉如命案:
1996年11月30日,彭婉如前往高雄市參加民進黨臨時全國黨代表大會,在當天晚間搭乘計程車離開高雄市尖美大飯店後失蹤;直到12月3日,警方才在高雄縣鳥松鄉發現彭婉如的遺體。雖然警方鎖定計程車司機為犯案對象,但案情至今也一直沒有突破,而成為懸案。12月1日,民進黨的「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也在臨時全國黨代表大會上獲得通過。

彭婉如命案引發社會的強烈震撼,婦女人身安全也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1996年12月21日,婦女運動者發起「1221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同時在社會的壓力下,立法院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在1997年1月22日公佈實施;教育部也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並且規定學校必須有兩性平權教育時數,此即《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法源。

彭婉如命案發生後數年,尖美大飯店由於經營不善而易主,改名為「圓頂大飯店」;圓頂大飯店最後也因為經營不善而結束營業,荒廢至今。

建議開版的朋友

再去看看車牌是多少公佈出來

不要在有人受害了
花錢跟拉屎一樣簡單 賺錢卻跟吃屎一樣難 而便秘 就是錢太多花不完~~
我曾經跟父親在台北搭過計程車
那位司機在我們上車後一路飆
檔到他就"臭幹搞"+一直按喇叭
恐怖的勒!不過我們是兩個大男人.....!!


大家想想哪些人會去開計程車? 是不是有些前科犯?是不是很多不讀書的?? 如果"是"!!當然遇到
幾個這種的,不足為奇!!
brainman wrote:
時間:故事就是發生在...(恕刪)

現在你把個人經驗分享出來,大家也給你意見(溫暖)了,然後你想就這樣結束嗎?
當時你沒記下車號,可以預想到的是,接下來仍會有受害者,希望你不要就此姑息。

趁著你還沒忘記他長相的時候,偷偷回到現場去把車號記下來,之後就讓水果報的記者去實際體驗吧。
我們都只是市井小民,但你可以不一樣!
之後你可以再上來01發表為民除害的「豐功偉業」,而不是只在人生裡留下「慘痛遭遇」。

未來你的回憶裡會是什麼顏色,現在你可以自行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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