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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人敢撞飆車族了...

Taiy wrote:
看了一下文章連結!!...(恕刪)


因為本田、三菱,給人的印象就是飆車族必備車種。
我看過警察攔人,攔不下來,直接踹下來,不過那麼多台車,只踹1.2台,感覺也只是在交差了事。
以不嘴砲的角度來看
我如果開車載著老婆和小孩遇到這種狀況
會撞再說
因為威脅到我家人安全

不過以我自己一個人的話
我能當俗辣就當俗辣
命只有一條

以這則新聞來看
開車的刑責還是逃不了
因為已經遊走在自衛和蓄意傷人
就看檢方和各自請的律師來對簿公堂

大概會是這樣吧

附註:我是台南人,飆車族也常看到= =
怎麼,怎麼 怎麼笑,怎麼哭 怎麼玩樂,怎麼工作 怎麼做自己,怎麼度日子 怎麼生老病死,怎麼喜怒哀樂            2008.10.01

Purpledew wrote:
台南市中華路及中華東路的飆仔很多,咱們的警察也不敢抓.
到是拖吊汽車認真的很,抓抓幾個紅燈右轉的趕業績.


拖吊不用冒性命危險跟被告風險,抓飆仔萬一飆仔自己摔倒,家長找民代出來說警方執法過當,甚至死了人還會被告、搞不好解職…

要是你我也不會去冒這風險,拿終身俸去博吧

換言之,問題還是出在法院的判決(執法過當怎麼界定?)、
民眾支持的方法(家長找民代,你我都只會看看新聞說爛飆仔死好,誰去支援警察?)

如果我們的人民,能夠像一些國外支持警察執法。
例如:
當鳴警笛,目標的車輛一律必須停下受檢,
加速逃逸者,視為有立即公眾危險性,可以開槍,即使當場擊斃也算警察正確執法。

但是現實是:
新聞記者會說:難道不能瞄準不致命位置嗎?(以為人人神槍手?)
民代會說:誰知道警方鳴笛是針對誰?難道在場所有車輛都得停?

兩三下,這警察不被告到死才怪…

我們現行法律,實際上,目標沒有確切證據證明是可能犯罪嫌疑人(還要能收集到證據喔,萬一警方只是懷疑,最多只能盤查,所以才有幾次盤查被殺的警察)。

其實,目前的情況是我們大家選的,不然你就放寬執法範圍,不然出事後,每個飆仔家長都說自己小孩是無辜的,加上搶選票不顧善惡的議員…
惡魔常常偽裝成假先知的模樣 帶領無知的羔羊走進死亡的墓地
給各位個建議
要衝撞盡量不要以車頭去衝撞
請多利用彈射起步以及緊急煞車
因為一般車子車頭多為水箱以及散熱風扇排
雖然衝撞後還可以開
但是一但傷及散熱系統車子是開不遠的
~~~~~~~~~~~~~~~~~~~~~~~~~~
車上請自備梅西家庭號+棒球棒
進階者可以在多準備個防毒面具(我怕飆仔也會自備梅西)
梅西朝臉噴了以後~拿棒球棒再K個幾下
CrazyShark wrote:
台灣就是刑責太輕,
飆車的人如果給他鞭刑,...(恕刪)

說的好
引用鞭刑似候
如果警察執法也可以這樣直接衝撞飆仔的話應該就可以達到嚇阻的效果

有時候以暴制暴比柔性嚇阻來的更有效.不然一般百姓會是最大的受害者

人是需要壓力才會成長...尤其是男人~~~
飆車族真是死的活該

快都被撞死吧

呵呵
id714458 wrote:
請多利用彈射起步以及緊急煞車

這要怎用阿???

不會是一腳油門一腳煞車吧???
--阿任-- wrote:
唉唉
上上禮拜我跟我家到台南玩女王



某關黑  wrote:
我有看錯什麼嗎?


我想你沒看錯!!!!
千年之夢 wrote:頭部多處挫傷、顱內出血、頭骨破裂,陷入昏迷,送醫後迄未清醒。

20幾個才2個昏迷喔? 真可惜



某爸媽:我的小孩子是很乖的,一定是被其他壞飆車族帶壞的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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