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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所言屬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3/10了還是沒處理...

靈☆聖戰士☆異 wrote:
蔣大你說這話就好笑了...(恕刪)

若真的要處理
可能有人要失業
也可能見笑轉生氣
更有可能新仇加舊恨
jscola wrote:
若真的要處理可能有人...(恕刪)

見笑轉生氣是某人的專長
在這裡見怪不怪了
jscola wrote:
若真的要處理
可能有人要失業


他隨便說說
你隨便聽聽


jscola wrote:
也可能見笑轉生氣
更有可能新仇加舊恨



我頭一次聽到網路管理者居然默許管理人員內心的新仇舊恨
搞不好不是他底下的人有新仇舊恨
而是他自己本身吧
我是五獅聖戰士,絕對不是聖鬥士!
jscola wrote:
若真的要處理
可能有人要失業
也可能見笑轉生氣
更有可能新仇加舊恨

蔣大正: 可惡的張士誠, 當年朱元璋把你打趴還不夠嗎? 現在又給我捅這種漏子.... 罰你去寫悔過書PO上網來!!

張士誠: (邊打草稿邊啜泣) 我幾百年前輸給朱元璋就算了.... 沒想到百年之後轉世又在蔣中正, 喔是蔣大正手下做事.... 嗚~~~

蔣大正: 還哭!? 哭完記得去那棟飛翔樓把出言不遜的帳號都給我清一清... 不過不准砍到VIP聽到沒有!!

(以上純屬文學創作, 鄉民們切勿對號入座)
請愛用3.5G開分身, 看看會不會有事 ^ ^
chiang wrote:
如果真的要惡搞那應該將站務版拿掉,或是讓停權的人完全沒有發言的權力。

我生氣了我,
這句話你說就可以,
我說"不給申訴就把站務區關了,嚇誰呀?"
文章就馬上被移除,
還說我挑釁停權30天,另外加註不得申訴.....
再度飛翔 wrote:
若這文章沒被移文刪除...(恕刪)



我幫蔣大回答此法律問題:
樓主你參加mobile01時同意服務條款始加入會員還記得嗎?
我幫你回憶一下:


您對「Mobile01」之授權
會員同意授權「Mobile01」,得為提供服務及贈獎之目的,提供必需之會員資料給合作夥伴(第三者)做約定範圍內之妥善使用,倘若會員不同意將其資料列於合作夥伴(第三者)產品或服務名單內,可以通知「Mobile01」,於名單中刪除其資料,同時放棄其「Mobile01」購物以外之優惠或獲獎權利。

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Mobile01」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時,視為您已允許「Mobile01」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Mobile01」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Mobile01」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還有網友留言基於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之觀念,
於網站中應留下紀錄存檔,
以於網友間或有相關法律問題時有相關證據留存,
且因你已同意相關條款後加入本網站,
現今反悔,
你認為依法你站的住腳嗎?

你如於你未註銷帳號前自行刪文,
站方當然無法禁止,
但他保留原始內容存檔,
但你現今註銷後再想修文,
你認為已在Mobile01不存在之會員,
何以行使會員修改文章之權力呢?
你不知人死不能復生嗎。(註銷帳號還能復生嗎?)

當然上帝(即站方)願意破例本人不予置評,
但如先例一開,
站方你就有心理準備面對可能之後果。





chiang wrote:
有錄音好,貼來聽聽,我還蠻想知道我家的張先生是不是真的那麼糟糕

有沒有錄音從文中看不出來
不過樓主都說所言屬實願負法律責任了
蔣大不知問過張先生了沒?
若張先生認為原PO對話不實的話
再來要錄音或對質或採取法律行動也不遲
台中小康 wrote:
你如於你未註銷帳號前自行刪文,
站方當然無法禁止,
但他保留原始內容存檔,
但你現今註銷後再想修文,
你認為已在Mobile01不存在之會員,
何以行使會員修改文章之權力呢?
你不知人死不能復生嗎。(註銷帳號還能復生嗎?)

小康兄
他不是現在想刪文
是同時提出關閉帳號跟刪文的要求後
站務回覆他已處理
讓他以為已關閉帳號及完成刪文
台中小康 wrote:
我幫蔣大回答此法律問...(恕刪)

因為樓主提出關閉帳號的前提是.....要求刪除以往文章
管理員未刪除,卻回覆已處理,才造成誤會




9. 發起主題討論後不參與該篇討論,或刪除自己過往發言內容者,文章會直接移除處理。


二、不要欺騙我的感情,發文後自爆一律移除文章。 [2006-11-01]

因為01八卦版那些感情文、推倒文、閃光文、拿板凳文、可魯文,已經讓八卦版不成樣了,動輒就是我該上嗎?豔遇嗎?是我多想嗎?能不能給個建議?是不是對我有意思......

八卦區是可以讓大家放輕鬆的地方,但是很多感情文也造成一些困擾,管理團隊內伙伴要求希望站方可以全面禁止感情文現,但是我一直覺得不妥,因為感情也是生活的一部份,全禁了好像也少那麼一點點人情味,但是問題來了,有很多伙伴發文完之後可能被對方發現,就開始自爆(或是要求版主協助自爆)大家都是成年人,不管你當時發言的動機是什麼,既然想po就不要怕被發現,不然參與討論的伙伴不就被當成白癡耍?大家也是花了時間打字回文,就這樣自爆真的是一點都不負責任,所以從今天開始,凡是發文後自爆者(包含要求站方協助者)一律移除文章,請大家日後發文謹慎一些,多思考一下自己是否能承擔發言後的後果,這是一個負責任態度和表現。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3562
恩,你說的算~~~!!!!
台中小康 wrote:
我幫蔣大回答此法律問...(恕刪)

是有這一條沒錯

版主是在關閉帳號的同時要求站方也將他所有的發文圖都全數刪除

站方可以要求他自行刪除後再關閉帳號

但顯然是沒有,不但沒有幫他刪掉所有的發文跟圖片,他的帳號被關閉後他能怎麼辦

如果在關閉帳號前他沒有聲明要求,那是他放棄他的權利

如果有站方不願意,責任在誰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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