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cola wrote:若真的要處理可能有人要失業 他隨便說說你隨便聽聽jscola wrote:也可能見笑轉生氣更有可能新仇加舊恨 我頭一次聽到網路管理者居然默許管理人員內心的新仇舊恨搞不好不是他底下的人有新仇舊恨而是他自己本身吧
jscola wrote:若真的要處理可能有人要失業也可能見笑轉生氣更有可能新仇加舊恨 蔣大正: 可惡的張士誠, 當年朱元璋把你打趴還不夠嗎? 現在又給我捅這種漏子.... 罰你去寫悔過書PO上網來!!張士誠: (邊打草稿邊啜泣) 我幾百年前輸給朱元璋就算了.... 沒想到百年之後轉世又在蔣中正, 喔是蔣大正手下做事.... 嗚~~~蔣大正: 還哭!? 哭完記得去那棟飛翔樓把出言不遜的帳號都給我清一清... 不過不准砍到VIP聽到沒有!!(以上純屬文學創作, 鄉民們切勿對號入座)
chiang wrote:如果真的要惡搞那應該將站務版拿掉,或是讓停權的人完全沒有發言的權力。 我生氣了我,這句話你說就可以,我說"不給申訴就把站務區關了,嚇誰呀?"文章就馬上被移除,還說我挑釁停權30天,另外加註不得申訴.....
再度飛翔 wrote:若這文章沒被移文刪除...(恕刪) 我幫蔣大回答此法律問題:樓主你參加mobile01時同意服務條款始加入會員還記得嗎?我幫你回憶一下:您對「Mobile01」之授權會員同意授權「Mobile01」,得為提供服務及贈獎之目的,提供必需之會員資料給合作夥伴(第三者)做約定範圍內之妥善使用,倘若會員不同意將其資料列於合作夥伴(第三者)產品或服務名單內,可以通知「Mobile01」,於名單中刪除其資料,同時放棄其「Mobile01」購物以外之優惠或獲獎權利。對於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會員同意「Mobile01」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Mobile01」時,視為您已允許「Mobile01」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Mobile01」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Mobile01」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還有網友留言基於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之觀念,於網站中應留下紀錄存檔,以於網友間或有相關法律問題時有相關證據留存,且因你已同意相關條款後加入本網站,現今反悔,你認為依法你站的住腳嗎?你如於你未註銷帳號前自行刪文,站方當然無法禁止,但他保留原始內容存檔,但你現今註銷後再想修文,你認為已在Mobile01不存在之會員,何以行使會員修改文章之權力呢?你不知人死不能復生嗎。(註銷帳號還能復生嗎?)當然上帝(即站方)願意破例本人不予置評,但如先例一開,站方你就有心理準備面對可能之後果。
chiang wrote:有錄音好,貼來聽聽,我還蠻想知道我家的張先生是不是真的那麼糟糕 有沒有錄音從文中看不出來不過樓主都說所言屬實願負法律責任了蔣大不知問過張先生了沒?若張先生認為原PO對話不實的話再來要錄音或對質或採取法律行動也不遲
台中小康 wrote:你如於你未註銷帳號前自行刪文,站方當然無法禁止,但他保留原始內容存檔,但你現今註銷後再想修文,你認為已在Mobile01不存在之會員,何以行使會員修改文章之權力呢?你不知人死不能復生嗎。(註銷帳號還能復生嗎?) 小康兄他不是現在想刪文是同時提出關閉帳號跟刪文的要求後站務回覆他已處理讓他以為已關閉帳號及完成刪文
台中小康 wrote:我幫蔣大回答此法律問...(恕刪) 因為樓主提出關閉帳號的前提是.....要求刪除以往文章管理員未刪除,卻回覆已處理,才造成誤會9. 發起主題討論後不參與該篇討論,或刪除自己過往發言內容者,文章會直接移除處理。二、不要欺騙我的感情,發文後自爆一律移除文章。 [2006-11-01]因為01八卦版那些感情文、推倒文、閃光文、拿板凳文、可魯文,已經讓八卦版不成樣了,動輒就是我該上嗎?豔遇嗎?是我多想嗎?能不能給個建議?是不是對我有意思......八卦區是可以讓大家放輕鬆的地方,但是很多感情文也造成一些困擾,管理團隊內伙伴要求希望站方可以全面禁止感情文現,但是我一直覺得不妥,因為感情也是生活的一部份,全禁了好像也少那麼一點點人情味,但是問題來了,有很多伙伴發文完之後可能被對方發現,就開始自爆(或是要求版主協助自爆)大家都是成年人,不管你當時發言的動機是什麼,既然想po就不要怕被發現,不然參與討論的伙伴不就被當成白癡耍?大家也是花了時間打字回文,就這樣自爆真的是一點都不負責任,所以從今天開始,凡是發文後自爆者(包含要求站方協助者)一律移除文章,請大家日後發文謹慎一些,多思考一下自己是否能承擔發言後的後果,這是一個負責任態度和表現。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443562
台中小康 wrote:我幫蔣大回答此法律問...(恕刪) 是有這一條沒錯版主是在關閉帳號的同時要求站方也將他所有的發文圖都全數刪除站方可以要求他自行刪除後再關閉帳號但顯然是沒有,不但沒有幫他刪掉所有的發文跟圖片,他的帳號被關閉後他能怎麼辦如果在關閉帳號前他沒有聲明要求,那是他放棄他的權利如果有站方不願意,責任在誰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