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追加~無期徒刑不能減,有問題的話,還可再追查下去!
不然一些原本惡行重大的人,關個幾年照出來辦案!
另外再追加,注射毒物的死刑,跟受害家屬可在旁觀看!
嘆~怎一堆人犯了天理不容的事後,就改信沒有報應說的宗教!
什麼去受害者家屬那說主會審判你?
助紂為孽的行為只要改信宗教,就可無罪化?這變相跟人說可多多犯罪呢!
不少人的行為只會讓該宗教背上更多不白之冤,讓更多人對它反感呢!
如果今天犯了錯有真的悔改而且真正去贖罪那還好說!
但...........多少犯案者會改?還不是一放出來繼續犯罪!
現在人沒以前單純了!還會說自己精神有問題呢!
就看那天偽人權團體(定義為~盲目過度保護加害人,過份欺負受害者家屬!)是否會遇到一樣的事!
到時看他們心目中的一把尺是怎樣的情況!
會不會變相支持犯案者或想犯案者優先以他們家為下手對象呢?我等著看!
個人造業個人擔,因果報應還是會來的,早或晚而已!
如果加害者真的是惡意犯案,而沒得到應有的懲罰也沒有悔悟的話!
那等於會鼓勵受害者家屬去血債血償,會讓人覺的犯了案也不會怎樣,相信司法不如自己動手!
這樣社會只會更亂而已!
正派的s
正派的添
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
德國法律博士..
我上次和他討論這個問題.
我口拙..
講不過他.
他的主張是.
即使是十惡不赦.犯罪的人.
他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障..
這才是人權..
沒有人可以去剝奪另人的人權
(反以不能死刑)
我說那被殺死的人的人權呢?
他說.
殺了這個人.並不能讓被害者復生..
所以是沒意義的事.
我們都太感情用事了...

我氣自己怎麼那麼不會說話...講不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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